“不知法不免责”原那么价值的嬗变与选择——违法性错误理论与实践进展的比较考察
及借鉴
“不知法不免责”(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原那么起源于一概不许诺熟悉错误的诺曼底时期的绝对责任,它意味着行为人“在作为主观的犯法成立要件的犯意中,不要求熟悉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① 在传统上,理论界一样将刑法中的错误分类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事实熟悉错误在13世纪的布莱克顿(Bracton)的教科书中,已经被承以为抗辩理由;与此相对,关于不知法律或法律熟悉错误,却一直不阻碍犯法的成立乃至不阻碍量刑,于是形成了以下局面:不知法律有害,但不知事实无害(Juris ignorantia noeet, faeti nonnocet. )。换一个角度来讲,不知事实免责,但不知法不免责(Ignorantia facti xcusat, 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 Ignorantia exeusatur, non juris sed facti; Ignoramia facti, non juris excusat. )。正因为如此,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上一直重视区分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② 20世纪以前,世界各国在处置“法律错误”时均毫无例外地坚持“不知法不免责”的原那么。
可是,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的日趋复杂化,社会对犯法的考察和处惩由犯法行为转向了行为人,人类文明进程的进展迫使“不知法不免责”这一古老的原那么作出了妥协,刑法的错误理论与实践发生了庞大转变。专门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国理论界关于违法性熟悉的内容、违法性熟悉的本质、违法性熟悉在犯法论体
系中的地位、违法性熟悉错误的概念和违法性错误的处置原那么等问题展开了猛烈的争辩,显现了许多新的学说,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更以观念是不是为具体之犯法成立要件为区别标准,将错误分为涉及组成要件客观事实之“组成要件错误”(Tatbestandsirrtum)与涉及行为违法性之“违法性错误”(Rechtswidrigkeitsirrtum)或称“禁止错误”(Verbotsirrtum),以代替旧日“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之区分。③ 刑法学界一样以为:“所谓违法性错误,也称为法律上的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从客观上来看,尽管该行为是法律上所不许诺的,但自己错以为许诺,换句话说,是行为人由于错误而没有违法性意识的情形。”④ 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显现了大量与“不知法不免责”原那么相悖离的立法例和判例,“不知法不免责”原那么这一处置违法性错误的铁律正随着时期的进展而悄然松动。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违法性错误及其处置原那么。在我国刑法学界,学者们对违法性熟悉问题尚缺乏系统、深切的研究,对违法性熟悉在我国犯法论体系中的地位、违法性熟悉的内容、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也存在较大不合。最近几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违法性熟悉错误的研究要紧集中在违法性熟悉是不是犯法故意的熟悉内容和违法性熟悉错误是不是阻却故意两个问题上。在我国,违法性熟悉不是犯法故意的内容、“不知法不免责”的观点仍然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咱们以为,由于我国犯法组成理论不同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的犯法组成理论,违法性熟悉在我国犯法组成要件中地位和作用应当从头考虑;由于我国社会的日趋复杂化,“不
知法不免责”原那么应当予以修正。
正是基于“不知法不免责”这一违法性错误处置原那么活着界各国的嬗变和我国违法性错误理论研究、立法、司法的现状,咱们立足于我国目前的犯法组成理论,对违法性错误处置原那么进行了比较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不知法不免责”原那么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嬗变
在英美法系,确立“不知法不免责”原那么最古老的判例是英国1613年的Vaux案。该案判旨以为,即便不知英国法律,但由于熟悉到被起诉的事实,不知法律也不成其为抗辩理由。从英国的判例来看,“不懂法不作为抗辩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其一,行为人由于客观缘故(如常年在外、公海航行等)不明白某法律的实施不得作为抗辩之理由。例如,在1880年的Burns v. Nowell案(伯恩斯诉农维尔案)中,船长在航海期间,不知国家于1872年实施《诱拐禁止法》而违背该法运载南洋诸岛的本地居民。尽管该案件中的船长并非明白相关法律的规定,但他最终仍被裁决有罪。其二,外国人不明白自己的行为在行为地是犯法不得作为抗辩的理由。例如,在巴洛勒特案[Rex v. Barronet( 1852) LE. &B. 1]中,一名叫巴洛勒特的法国人在英国参与了杀人决战,尽管不明白英国的法律禁止决战,英国法院仍然以“不知法不得作为抗辩理由”裁决他犯有谋杀罪。其三,行为人事前征询过相关法律人士(如律师)或法定资格的官员然后实施的自以为是合法的行为也不得作为抗辩的理由。例如,若是法律规定了衡宇的最高售出价钱,行为人D在帮忙协商的衡宇出售价钱高出了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