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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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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2005年山西省《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和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量。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本定额中的木材(包括门窗框料、扇料)是按规格料列入定额的,木材种类除注明“硬木”外,其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

3.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项目内的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在消耗量中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规定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编制的。

八、脚手架和垂直运输: 1.本定额按层高3.3m考虑;除垂直运输及超高补贴费率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2.本定额子目中已包括3.3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拆。3.3m以上脚手架的搭拆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4.垂直运输费已综合考虑了人力和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垂直运输费和超高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见下表1)计算。

垂直运输及超高费补贴费率表

序 号 檐高以内(m)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4.38 率% 其人工 中 机械 0.58 3.80 9.84 11.34 12.87 13.98 15.41 16.57 18.05 19.49 21.11 22.98 25.04 27.26 29.65 1.82 8.02 2.50 8.84 3.34 3.98 4.89 5.68 6.61 7.54 8.64 9.59 10.67 11.83 13.08 9.53 10.00 10.52 10.89 11.44 11.95 12.47 13.39 14.37 15.43 16.57 注:1.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单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内。 2.檐高3.3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3.当单位工程不同檐高时,应分别按其檐口高度进行竖向划分,分别计算。 4.垂直运输机械费中,19%为机上人工费,13%为电费。 九、本定额是按在新建工程的基层面上进行装饰考虑的。如进行二次或再次装饰时,由于在旧基层面上施工实际存在着差异,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增加人工1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十、本定额中不包括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等的安装。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整体面层

1.整体面层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砂浆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中找平层每增减5㎜子目进行调整。

2.普通水磨石面层的磨光遍数不应少于三遍,宜采用“两浆三磨”的操作工序施工;高级水磨石面层应适当增加磨光的遍数及提高油石号数,应采用“五浆五磨”研磨,七道“抛光”工序施工。彩色镜面按高级水磨石施工考虑,其他按普通水磨石施工考虑。

3.水磨石楼地面中的嵌条、分格调色、彩色镜面子目均按嵌玻璃条考虑,如设计为金属嵌条,可按定额中水磨石嵌金属条子目另列项计算,但需减掉原子目中的玻璃用量。

4.楼梯整体面层只包括踏步部分,不包括楼梯休息平台、踏步侧面、踢脚线、板底装饰和防滑条的内容。其中,休息平台装饰执行本章楼地面相应子目,踏步侧面装饰执行本章零星项目子目,踢脚线执行本章踢脚线相应子目,板底装饰执行第三章天棚工程相应子目,防滑条执行本章防滑条相应子目。

5.弧形台阶整体面层执行本章相应整体面层台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6.水泥砂浆锯齿形踢脚线,执行本章水泥砂浆踢脚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砂浆用量乘以系数1.60;水泥砂浆弧形踢脚线,执行本章水泥砂浆踢脚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7.阳台地面整体面层执行本章整体面层楼地面相应子目。

2

8.“零星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台、小型池槽、楼梯和台阶踏步的侧面装饰以及展开面积0.5m以内的少量分散的楼地面整体面层。

二、块料面层

1.块料面层子目的定额项目中所列厚度为块料下各层砂浆的厚度,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类砂浆分别列出厚度。

2.块料面层均按成品块料(碎拼项目除外)考虑。实际为非成品需加工时,另执行第六章其他工程中石材、瓷砖切割、倒角等子目。

3.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砂浆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中找平层每增减5㎜子目进行调整。

4.块料面层楼地面子目已综合考虑单色、多色、图案等多种因素。拼花、波打线、点缀(面积大于0.5㎡)等均执行普通楼地面子目。

5.楼梯块料面层只包括踏步部分,不包括楼梯休息平台、踏步侧面、踢脚线、板底装饰和防滑条的内容。其中,休息平台装饰执行本章楼地面相应子目,踏步侧面装饰执行本章零星项目子目,踢脚线执行本章踢脚线相应子目,板底装饰执行第三章天棚工程相应子目,防滑条执行本章防滑条相应子目。

6.弧形台阶块料面层执行本章相应块料面层台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7.块料面层锯齿形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块料踢脚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60;块料面层弧形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块料踢脚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8.阳台地面块料面层执行本章块料面层楼地面相应子目。

2

9.“零星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台、小型池槽、楼梯和台阶踏步的侧面装饰以及展开面积0.5m以内的少量分散的楼地面块料面层。

10.石材面层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发生时另执行本章相应子目。石材踢脚线酸洗打蜡,执行楼地面酸洗打蜡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

11.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一遍用量考虑。 三、木(竹)地板面层

1.定额中木龙骨、木基层及面层均未包括防火、防潮处理,设计要求时可另执行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子目。

2.龙骨用量允许按设计要求如实调整。

3.踢脚线均未考虑收口条,设计要求可另执行第六章其他工程中相应线条子目。 四、其他材料面层

防静电活动地板子目中包括了各种附件配件。 五、栏杆、栏板、扶手

栏板、栏杆等子目中主材消耗量与设计不同时,其消耗量可以调整。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整体面层

1.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

2

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单个面积0.3m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2.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与楼地面相连时,从第一个踏步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3.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包括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实抹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锯齿形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实抹斜长乘以垂直于斜长的高以面积计算,锯齿部分的面积不计算。

5.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水泥砂浆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块料、橡胶塑胶、木(竹)地板及其他材料面层

2

1.楼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2.楼梯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与楼地面相连时,从第一个踏步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3.台阶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包括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锯齿形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实铺斜长乘以垂直于斜长的高以面积计算,锯齿部分的面积不计算。

5.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6.楼梯防滑条,设计无规定时按楼梯踏步长度两边共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

7.石材块料面层酸洗打蜡、刷保护液工程量计算与相应面层相同。 8.石材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地台木龙骨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栏杆、栏板、扶手

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一、墙柱面抹灰

1.砂浆种类、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2.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6㎜,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本章砂浆厚度调整子目进行调整。

3.抹灰等级和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名称 遍数 主要工序 普通抹灰 二遍 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中级抹灰 三遍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 四遍 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外观质量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表面光滑、洁净、无抹纹压线、平直方压线清晰、顺直 正、清晰美观 4.抹灰是按不分格、不嵌条考虑的,设计要求分格或嵌条时,可另执行本章分格嵌条子目。 5.弧形墙面抹灰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6.阳台栏板抹灰执行本章墙面相应子目,栏板扶手抹灰执行本章腰线、扶手子目。雨篷翻起部分小于6㎝时,翻起部分抹灰执行本章腰线、扶手子目;翻起部分大于6㎝时,翻起部分抹灰执行本章挑檐、天沟子目。

7.飘窗窗洞口四周抹灰分别执行本章墙面相应子目、窗台板子目和第三章天棚工程相应子目。 8.外窗台板和凸出墙外的腰线相连时,外窗台板并入腰线,执行腰线、扶手抹灰子目。

9.地沟、管沟、电缆沟等的抹灰,当其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时,执行一般抹灰“零星项目”;当其展开面积大于0.5㎡时,立面执行相应墙面子目,平面执行第一章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人工均乘以系数1.25。

10.一般抹灰“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花台,空调板,遮阳板、阳台板、雨篷板等的周边以及展开面积0.5㎡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

11.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凸出墙外的腰线,扶手,门窗套,窗台板,压顶,阳台板、雨篷板、遮阳板等的周边,以及展开面积0.5㎡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

12.水刷石、干粘石、斩假石、水磨石等项目:

(1)面层设计采用白水泥者,面层配比中普通水泥可换成白水泥,用量不变; (2)凡需加颜料的项目,可按每立方米砂(石子)浆增加颜料20㎏计算;

(3)采用色石子或大理石石子浆时,石子浆配合比中的石子可换算,但配比用量不变。

二、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

1.块料镶贴面层均按成品块料考虑。实际为非成品需加工时,另执行第六章其他工程中石材、瓷砖切割、倒角等子目。

2.弧形墙面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块料粘贴子目包括找平层和粘结层,定额项目中已列出相应厚度(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类砂浆分别列出厚度)。找平层、粘结层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砂浆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本章砂浆厚度调整子目进行调整。

4.块料粘贴“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凸出墙外的腰线,窗台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阳台板、雨篷板等的周边以及展开面积0.5㎡以内少量分散的块料粘贴。

5.干挂块料面层子目是按直接安装在墙面上考虑的,如设计要求有龙骨,则另执行本章墙柱面装饰一节中相应子目。

6.块料镶贴面层勾缝宽度超过子目规定宽度时,其块料及勾缝材料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7.墙、柱面石材面层酸洗打蜡,执行第一章楼地面工程中相应子目。 三、墙柱面装饰

1.饰面装饰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编制。面层子目中(除注明者)均未包括压条、封边线、装饰线(板),设计要求时可另执行第六章其他工程中装饰线条相应子目。

2.龙骨用量允许按设计要求如实调整。

3.龙骨子目均已综合考虑门、窗洞口处框用料,不再另计。

4.木龙骨未包括防火、防潮处理,基层板均未包括防火、防潮及防腐处理,设计要求时可另执行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子目。

5.木龙骨子目按附墙木龙骨、单面刨光考虑。单层隔墙木龙骨或双层隔墙木龙骨,执行定额子目时,木龙骨消耗量可以调整,损耗率按6%(考虑单面刨光)或12%(考虑双面刨光)计算。另双层隔墙木龙骨人工乘以系数1.33。

6.型钢龙骨子目未包括主体结构上的后置铁件,另执行本章墙柱面装饰一节中后置件安装子目。 7.独立方柱(梁)面装饰执行定额子目时基层板、面层板(拼色、拼花、平面造型除外)人工乘以1.06系数。

8.软包饰面未包括压条、封边线、装饰线,设计要求时可另执行第六章其他工程中相应线条子目。 四、隔墙、隔断

1.隔墙、隔断(浴厕隔断除外)均未包括门、窗扇的制作、安装,发生时另计算。 2.中空钢网隔墙的双面抹灰砂浆种类、配合比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幕墙

1.玻璃幕墙、金属幕墙龙骨用量允许按设计要求如实调整。

2.吊挂式、座落式全玻璃幕墙子目包括钢梁(钢架),其用量允许按设计要求如实调整。 3.防火隔离带如有龙骨,在相应幕墙子目的龙骨用量中计算。

4.幕墙子目未包括主体结构上的后置铁件,另执行本章墙柱面装饰一节中后置件安装子目。 5.附框中空镀膜玻璃、附框铝单板按成品安装考虑,成品中包括附框、铝单板的耳子、加劲肋等。附框铝塑板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

6.幕墙上有悬窗者,窗户另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墙柱面抹灰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实例

总说明一、《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2005年山西省《计价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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