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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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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质量须达到精品标准,卫生达精品标准,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及当地政府规定):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人防验收备案表; 5、消防验收意见书; 6、环保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按每期工程合同交楼前9个月、6个月、3个月由主持工作一把手分三次组织相关主管领导、开发部、工程部、招投标部等相关部门召开永久电、永久水、供气、供暖等生活必需配套工程开通及消防验收工作协调会,确保具体工作责任到人、会议决议在合同交楼30天前完成。否则必须制定交楼应急预案,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未按此实施的,给予开发部经理、项目总经理、主管开发及主管工程领导扣罚5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合同到期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未开通、相关验收未完成的,给予项目总经理、主管开发及主管工程领导降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九条 每期工程竣工前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供暖、电视、电信、邮政、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楼栋内外卫生环境达到精品标准。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开发部经理500元、成本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条合同交楼前9个月,地区公司需完成配套工程(永久水、电、气、暖)定标,合同交楼前6个月确保配套工程(永久水、电、气、暖)进场施工。智能化控制中心及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配电室、换热站、化粪池、垃圾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及物业用房与交楼楼栋同步开工,最晚于交楼前1个月移交物业。每延迟移交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一条毛坯交楼的,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3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精装交楼的,开发部必须在精装竣工后30天内

取得。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二条 毛坯交楼的,工程部、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豪装交楼的,工程部、开发部必须在豪装竣工后75天内取得。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或开发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三条 毛坯交楼的,开发部、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85天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豪装交楼的,开发部、工程部必须在豪装竣工后85天内取得。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或工程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四条 开发部必须在合同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180天前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全部分户图;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6天内,办理完毕房管部门的权属归档手续并具备查册条件。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2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五条 面积实测和确权办理

1、取得竣工备案表后30天内,开发部必须取得当地房管局或房管局认可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实测结果,并提交给预决算部。

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50元。营销部考核。 2、预决算部收到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7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字确认后1天内将确权面积抄送至营销部、财务部。

未及时复核,每延迟一天扣罚预决算部负责人、开发部负责人各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三十六条开发部、预决算部必须准确做好商品房面积计算及审核工作,面积误差比必须控制在-0.3%至-0.6%(含本数)范围内。超过此范围的户数占该期楼宇总户数30%的,每超1%,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50元;如其中又出现面积误差比超出0至0.6%(含本数)或-0.6%(不含本数)至-3%范围的,每户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50元。倘若出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每户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200元(注:面积误差比系指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之差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之比)。营销部考核。

第三十七条 工程部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每户扣罚工程

部经理50元;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每户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三十八条各项目开发建设计划,每年1月、7月由管理及监察中心组织集团各中心及地区公司共同制定,地区公司须严格实施,不得提前两个月以上开工或扩大开工范围,确需提前开工或扩大范围的,须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领导降薪、降职直至免职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九条 公司综合计划部每月制定内部工作计划,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发文执行,并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综合计划部负责督促落实并考核,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在计发本月的各项奖金中执行,考核结果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对计划质量差、漏项严重或内部考核流于形式的,经公司直管领导审批后,给予综合计划部负责人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四十条 主持工作一把手每月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月度工程建设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议决议由综合计划部负责纳入地区公司考核。

会议须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解决措施:

1、分析每个项目当前货量及去化情况,并制定下月推货计划; 2、审议各项目后两月开工计划,确保不断货、不压货; 3、审议下月新推货户型与样板房、销售用图、报建图是否一致; 4、审议影响销售及交楼的公建配套(如变电站、垃圾转运站、公厕、配电房、烟道、风道等)设置情况,并做好公示公证;

5、各项目开发建设、设计、招标情况;

6、各项目各期合同交楼工程建设、水电气暖开通及工程验收情况;

7、各项目重大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 8、客户投诉、品牌事件的处理; 9、各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问题; 10、开发建设其它问题。

第二章 工程签证管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未约定价格的乙供零星材料定价办法

1、总价不超过10万元(含上浮)的单项材料(同一批同类)为零星材料。

2、工程部将需确定单价的零星材料清单(包括数量、规格、材质)至少在使用前10天内发至采购部,采购部必须在24小时内确定价格并将价格清单发回工程部,采购部确定的价格必须是收货价,工程部可以在材料采购部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作为施工单位的采购价格,预决算部以此价格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对采购价格不认可的,工程部一天内报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纳入甲供程序。工程部未及时提出采购清单导致采购工作仓促、滞后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每次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各500元处罚。工程技术部考核。

采购部未按时限要求将零星材料价格回传工程部的,每次扣罚采购部经理500元;采购部确定的价格在市场上不能采购的,每次扣罚采购部经理1000元;由工程技术部考核。

将大宗材料当作零星材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由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四十二条合同未约定价格的乙供大宗材料定价办法 1、总价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单项材料(同一批同类)为大宗材料。

2、预算金额在50万(含50万)以下的,工程部在使用前30天内将大宗材料采购清单(包括数量、规格、材质)发至采购部,采购部根据三三制原则必须在7天内询价并确定价格;预算金额在50万(不含50万)以上的,工程部在使用前45天内将大宗材料采购清单发回招投标部,招投标部必须在7天内确定价格。各核价部门确定的价格必须是收货价,50万(不含50万)以下的,工程部可在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作为采购价;50万以上、100万(不含100万)以下的,可上浮10%作为采购价;100万元以上的,不得上浮。预决算部以此价格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对采购价格不认可的,工程部一天内报董事长审批后纳入甲供程序。

工程部未及时提出采购清单导致采购工作仓促、滞后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每次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各500元处罚。

各核价部门未按时限要求将大宗材料价格发回工程部的,每次扣

罚相关部门负责人500元;各核价部门确定的价格在市场上不能采购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10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公司必须建立零星(委托)工程单位库。由招投标部牵头建立,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完成建库工作。原则上,所有委托须使用单位库中的单位。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组织工程部、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等部门每半年对单位库中的单位进行评估,淘汰10%-20%,并启动征召流程增补新单位。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给予招投标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四十五条 工程委托书中须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计价依据、委托暂定价、违约责任、保修期等;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支付,无预付款。

所有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委托须在零星(委托)工程单位库中找两家及以上单位竞价;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得办理委托,必须签订合同。工程部不得将同一工程项目肢解委托。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三级工资处分。

工程部必须提前进行询价、谈价等相关的委托过程,如因工程部贻误时间,导致工程进度紧张,没有足够时间同施工单位商谈价格,从而造成委托单价过高,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委托书的结算价不得超出暂定价的 50%,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超过50%的,须废除原委托;金额20万以内的另行签订委托,20万以上的(含20万)另行签订合同。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经办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罚。工程技术部考核。由于合同明显漏洞造成委托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

第四十七条 零星工程委托办理流程 单项工程委托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 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委托由工程部负责将委托书上报到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必须在24小时内核定价格,并与施工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审批通过,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工程技术部未按时限要求核定价格的,扣罚工程技术部经理500元;手续不完备先开工,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按造价2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委托程序办理,而实际造价超过20万元的,扣罚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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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质量须达到精品标准,卫生达精品标准,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及当地政府规定):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质量监督意见书;3、电梯使用许可证;4、人防验收备案表;5、消防验收意见书;6、环保验收意见书;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按每期工程合同交楼前9个月、6个月、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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