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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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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09年9月20日发布)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育机制与资助机制,本着研究生培育进程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依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育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大体条件

一、坚持四项大体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踊跃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和法律硕士生不参加评定)。 第二条 思想道德等综合认定

思想道德等综合评价品级分为“不合格”和“合格”。“合格”是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大体条件和重要前提。

思想道德等综合评价由“导师评价”和“学院评价”组成。导师评价包括对研究生政治素质、学习态度、科研道德、个人品行等方面的评价。学院评价由院研究生学办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以后提交院党委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学办综合评价意见依据基层组织对申请人在学年内的获奖情形、所承担的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社团等工作情形,和参加相关学术报告会和校、院、班、团集体活动等表现情形。

导师评价和学院评价均为“合格”者才是综合评价为“合格”。二者中如有一个评价为“不合格”,则不能申请奖助学金。在出现“不合格”的情形下,即便申请材料已经递交院系,也将被取消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奖机缘。

第三条 奖助学金评定依据

硕士研究生第一次奖助学金评定严格依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培育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中相关规定进行。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转动的评定除符合《东南大学研究生培育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中的相关规定外,按照学位课程规格化成绩与科研业绩综合评定。综合成绩=必修课平均规格化成绩+加分因素。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严格依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培育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关于“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原则”规定进行。其中科研能力的认定以本细则规定的加分因素为依据。

第四条 加分标准 一、专业论文计分

一、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

二、法学CSSCI来源期刊和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15分。

3、其他CSSCI来源期刊和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等重要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10分。

4、CSSCI扩展版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5分。

5、一般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数或参编学术高作(教材),每篇(部)计2分。“一般期刊”的认定,原则上为每一年出版不超过12期,每期刊登论文数量不超过40篇,不然视为“增刊”,具体情形由院研究生培育基金评定小组按照该期刊的学术标准来认定。

6、其他学术性论文,包括增刊(含视为“增刊”的一般期刊)、正式出版的以书代刊论文、全省范围以上及全校范围内的学术论文征集被录论文、经院研究生培育基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每篇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7、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学术会议的主题报告或宣读论文,每篇别离计5、2、1分。 8、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的论文,被转摘的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的视为权威期刊论文,低于2500字的视为法学CSSCI来源期刊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中国法学会编印)和经院研究生培育基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重要学术性期刊转摘的论文(被转摘的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视为法学CSSCI来源期刊论文。被转摘论文依照最高计分一次。

在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同一刊物上的多篇论文,依照一篇计算。被转载论文不受此限制。 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功效,不予评分。

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必需在4000字以上,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必需在2500字以上,低于该字数的论文加分由院研究生培育基金评定小组认定。

以上论文必需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60%计算。 期刊品级由院按期发布,未经发布或有争议的期刊的加分标准由院研究生培育基金评定小组认定。

二、科研获奖计分

1. 参加学术功效评奖,获省部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别离计2五、1五、10分,其他品级奖励或未分品级的,每项计5分;获厅局级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别离计五、4、3分;获校级奖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别离计3、二、1分。获厅局级、校级其他品级奖励或未分品级的,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 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省部级前三名的重要奖项,每项计5分,获其他名次或未分名次的计2分;获厅局级前两名或校级第一名的重要奖项每项计2分,获其他名次或未分名次的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以上各类评奖或竞赛必需与学习有关,且必需是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集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具体情形由院研究生培育基金评定小组认定。

以上计分为独立获奖者,对于合作获奖者,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按照获奖品级和排名肯定各自的分值。

不在上述范围的获奖,由院研究生培育基金评定小组认定其加分标准。 三、其他积分(本项不适用博士生)

1. 凡入学之前或在考核年度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计2分。

2. 院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能够依照下列表格申请加分。对申请加分的学生干部,经综合考评为合格以上的,给予以下不同品级的加分。 加分分值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院主要干部(院研究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2分 分 院其他干部(包括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分团委委员、班委委员、党团支委委员) 1分 分

法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09年9月20日发布)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育机制与资助机制,本着研究生培育进程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依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按照《东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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