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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广大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要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目标,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职工综合素质等方面开展,在提高管理效能,增收节支,改进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掘聪明才智。
三、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四、为保证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中心负责人、工会主席为成员。
五、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是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为活动提出课题;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和奖励;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奖励、上报等有关工作。
六、人力资源部与工会为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工会负责:组织、宣传与发动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转达、上报。
七、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根据员工所提的合理化建议情况及时安排评审、表彰、奖励。
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八、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与技术水平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经过努力,能使其实现的,均属于本范围。
九、公司鼓励和接受的建议: 1、改进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建议; 2、规范子分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 3、改进各种工作流程的建议;
4、新业务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5、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能增收节支的建议;
6、增强企业凝聚力、广纳贤士、改良人际关系的建议;
7、其他任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与改进事项的建议。 十、公司不予采纳和接受的建议:
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有意见无建议的;
2、合理化建议泛泛而谈但无可行性分析,无实质意义的; 3、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4、已被采用过或之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5、对事务的怀疑和猜测无理论和事实根据的; 6、建议合理但不具可行性的。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程序
十一、合理化建议提案应包括: 1、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 2、提案日期; 3、提案原因或理由; 4、建议方案或措施;
5、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 6、其他事项。
十二、公司提倡员工的建议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送达人力资源部,但也允许员工建议以匿名或联名的方式。
十三、人力资源部收到合理化建议提案后即进行登记,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把建议分发到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成员审阅,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建议人。
2、评审小组成员有过半认可建议的,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评审小组招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评审。
3、建议评审通过后,评审小组确定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 4、对提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跟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对提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效果评估、效益测算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6、将提案结果做成报告拟订奖励方案,报委员会核准后张榜公告。 7、提案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十四、合理化建议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
一级:重要的、多为有重大创新性的、能对公司的发展起显著作用或年可为公司创造效益50万元以上的;
二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或年为公司创造效益5——50万元的; 三级:一般性的,或年为公司创造效益1000元——5万元的;
四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十五、保留或不采用的提案如后续得到采纳,可给提案人追认奖励。
第五章 成果验收
十六、每项合理化建议提案被采纳实施运行三个月及一周年后,评审小组对
其进行验收考核评估。
十七、考核评估结果获得通过的将继续完善执行;考核评估结果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将给予完善后继续执行;考核评估认为不具可行性的停止执行。
第六章 奖 励
十八、奖励办法
1、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评审小组采纳,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提案等级 奖励金额(元) 一级 300 二级 200 三级 100 四级 50 2、提案改进结果导致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1500元。
3、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原则上按一个周年期内降低或增加部份的5%-10%的比例提取奖金。
4、合理化建议提案被公司采纳实施运行一周年后,经考核评估结果为可行并取得预期成果的,根据提案的等级及实际效益再给予提案人以下奖励: 提案等级 一级 二级 800-1000 三级 300-800 四级 100-300 奖励金额(元) 1000--3000 十九、本条例由行管中心负责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行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