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的液体清亮后,在直视下将镜体进一步推进,待子宫腔充分扩张后即可进行观察子宫异常或病变,若必要时可做相应的内膜活检、输卵管插管注药、分离粘连等手术。
直肠镜可以分为二种型号,一种是带有光学系统的内窥镜,可在内窥镜直视下活检取样,摘除息肉。另一种是不带光学系统,具有观察目的、内外镜管之间装有照明光束的内窥镜,它可以在光导束的照明下直接下手术钳进行活检取样。
2.产品的主要性能参数 (1)工作长度参数:
不同用途的内窥镜产品,工作长度不相同,一般情况下: 喉镜工作长度≥180mm; 鼻窦镜工作长度≥175mm; 膀胱镜工作长度≥300mm; 斜视子宫镜工作长度≥300mm; 22°角子宫镜工作长度≥165mm; 直肠镜工作长度≥150mm; 羊水镜工作长度≥300mm。 (2)镜管外径:
不同用途(成人和儿童)的内窥镜产品,其外径尺寸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
喉镜外径尺寸Φ5mm、Φ8mm、Φ10mm; 鼻窦镜外径尺寸Φ3mm、Φ4mm; 膀胱镜外径尺寸Φ3mm、Φ4mm;
膀胱镜镜鞘外径尺寸以Fr为单位,国内常用16.5Fr、18.5Fr、21Fr、23Fr,国外常用24Fr、25Fr;
子宫镜外径尺寸Φ3mm、Φ4mm、Φ6.3mm; 直肠镜外径尺寸Φ15mm、Φ20mm; 羊水镜外径尺寸Φ4mm、Φ5mm。
(3)目镜罩外径尺寸关系到与CCD摄像系统的配合,国际通用尺寸直径32mm。
(4)光学性能:
① 视场角:鼻窦镜、膀胱镜、子宫镜、直肠镜、羊水镜的视场角不能小于60°,否则影响观察范围。目前国外同类产品的视场角已达到90°以上,喉镜的视场角在45°左右,国外同类产品相同。
②视向角:视向角一般分为前视(00°、12°)、斜视(30°、45°)、侧视(70°、90°)。
③分辨率:分辨率是内窥镜重要的光学指标,普通内窥镜一般应大于9.92Lp/mm(L=10mm)。
(5)照度:主要是照度的均匀性,如照度不能充满视场,则周边模糊,进而影响视野。
(6)机械性能:
① 密封性:内窥镜的密封性关系到成像质量,如密封不好就容易渗水,破坏光学系统,影响观察。通水阀镜鞘与膀胱镜的锥体配合处应密合,在1min内渗水应不超过5滴,否则配合不好容易漏水影响手术。
② 表面粗糙度:由于内窥镜是直接进入人体内,它的表面质量很重要,因此内窥镜表面不能有锋棱、毛刺及明显伤痕现象。
③ 连接部位牢固性:膀胱镜器械各组成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拆装应灵活方便。
(四)产品应适用的标准 1.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YY 0068 医用硬管内窥镜通用技术条件 YY 0071 直肠,乙状结肠窥镜 YY 91083 纤维导光膀胱镜 YY 91075 子宫腔内窥镜
YY 0076 金属制件的镀层分类 技术条件 YY 91055 医疗器械油漆涂层分类、技术条件 GB 11244 医用内窥镜及附件通用要求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 9706.1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及新出版的适用标准
2.适用的国际标准:
ISO8600-1 光学和光学仪器—医用内窥镜及内治疗设备 第1部分:基本要求
ISO8600-2 光学和光学仪器 —医用内窥镜及内治疗设备 第2部分:硬性支气管镜的专用要求
ISO8600-3 光学和光学仪器—医用内窥镜及内治疗设备 第3部分:视场角和视向角的测定
ISO8600-4 光学和光学仪器—医用内窥镜及内治疗设备 第4部分:插入部分的最大宽度
以及新出版的适用标准 3.可引用或参照的相关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9706.1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并列标准: 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GB/T14710 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
GB/T16886.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反应试验
YY0466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
供信息的符号
YY05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及新出版的相关标准 (五)产品的预期用途
产品名称 喉镜 供咽喉部病变的1. 儿童检查要慎重,以免引起窒息; 诊断和治疗检查2. 气管异物病人一般应慎用。 时用。 鼻窦镜 供鼻窦、鼻腔、1.鼻腔囊肿过大、腔道直径小于4mm鼻咽部检查和手者; 术时观察用。 2.鼻腔严重出血者; 3.高血压、严重心肺功能不全者; 4.严重全身性疾病、出血性疾病患者; 5.婴幼儿及孕妇慎用; 6.急性炎症。 膀胱镜 供检查尿道或膀1.急性全身严重感染患者; 胱内疾病和手术2.急性尿路感染患者; 时用。 3.膀胱容量小于50ml者; 4.严重尿道狭窄者、经期盆腔充血者及孕妇; 5.孤立肾、肾毒症和巨大肾盂积水患者; 6.月经期及孕期妇女; 7.短时间内不宜重复检查,一般情况下一周内不做第二次检查; 8.全身出血性疾病或有重要脏器严重功能损害者; 适用范围 禁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