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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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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09日 09: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发[2018]42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

㈠2018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2018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㈡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对在附属医院医疗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医生,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务。

㈢本次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应聘。 ㈣各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评聘组织 ㈠教师系列

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专业技术系列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最终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17-23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3.学校成立相应专家组,组长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成员9-1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高级职务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推荐的应聘高级职务人选进行评议并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推荐,确定中级及以下职务聘任人选。学校授权白求恩医学部组建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专家组。

4.各中层单位成立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⑴专家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校部机关机构中不设二级独立党组织的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7-15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聘任工作办公室。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相应专家组推荐。

在对本(专)科生辅导员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时,由中层单位党委书记担任专家小组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⑵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11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⑶各中层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外聘人员一般不超过小组总人数的1/2。

⑷白求恩医学部各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报学部审批后,由学部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

⑸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争议处理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

四、聘任条件 ㈠教师系列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通知》(校发〔2014〕29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全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继续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各单位按照此文件制定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业绩细则为准。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㈡专业技术系列

1.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2.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学历资历条件详见本

通知第六条第二款,其他条件按《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任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

1.建立申报账号。应聘人员填写《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由中层单位(工作小组)汇总后报聘任工作办公室,聘任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层单位上报的《信息采集表》建立“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账号。

2.应聘人员登录评审系统(域名:zjzw.jlu.edu.cn)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申报表格,并按要求向中层单位(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㈡材料审核 1.资格审查 ⑴教师系列

①基本资格审查。各中层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外语水平以及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②业务资格审查。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业务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⑵专业技术系列

①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外语成绩等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数量是否满足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②工作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如遇到需学术判定的相关问题,应提交本单位专家小组讨论确定。 2.成果展示。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集中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成果展示期间,中层单位负责受理有关申报材料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3.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经中层单位和应聘人本人再次确认无误后,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M)并上传至评审系统中。

4.学校将在公示开始前设定3天“公示材料核定期”(以下简称“核定期”),届时中层单位管理员和申报人均可进入申报系统对即将公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材料(PDF格式文件)进行最后确认。如发现相关信息有误,可由中层单位管理员进行修改或替换。“核定期”结束,各中层单位须向学校提交《公示材料核定说明》。公示期开始后,学校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修改或替换。 ㈢破格材料外审

对于各单位推荐的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由聘任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对于各附属医院推荐的破格应聘主任医师职务人员,由白求恩医学部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㈣申报表格电子版公示。

学校对中层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格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结论,中层单位专家小组负责受理专业技术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㈤中层单位评议 1.教师系列

⑴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审核。

⑵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评审。

⑶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 ⑷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⑸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2.专业技术系列

⑴应聘人员向中层单位专家小组述职,专家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人选。

⑵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⑶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㈥学部和专家组评议

1.教师系列

各学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本学部教师各级职务聘任人选。 2.专业技术系列

各专家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高级职务评审限额进行评审、推荐。 ㈦网上公示

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㈧学校评议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教师系列拟聘人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对各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专业技术系列拟聘人选。

㈨学校聘任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聘人选经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聘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拟聘人选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聘任。 六、相关政策 ㈠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㈡专业技术系列聘任条件调整

1.关于中学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⑴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⑵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可应聘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⑶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⑴专科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⑵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专科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应聘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⑶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㈢破格聘任

1.破格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相应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对于业绩条件中关于“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的规定不作为必要条件),其他成果应当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2.基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考虑,本年度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学校仍将重点向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倾斜。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学校建议各级评审会议对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应优先考虑。

3.破格应聘附属医院医疗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医疗工作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业绩条件的标准,学术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和医疗成果。破格聘任主任医师职务的评审限额由学校下达到白求恩医学部,聘任通过后5年内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岗位数额;破格应聘副主任医师职务占用所在单位的高级岗位数额。

㈣新来校人员的职务聘任

对新来校工作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参考其来校前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应技术职务。聘任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申请应聘2018年教师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截至2018年9月30日)并满足应聘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后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职务。来校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09日09:5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校发[2018]422号校内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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