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
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7.16 【实施日期】201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行业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等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开展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通过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加强行业关键和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 1 / 3
的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
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承担行业关键和共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为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参与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或评价方法体系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四)储备和推广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搭建促进清洁生产技术交流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
(五)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 三、基本条件
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申请单位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
(三)申请单位研发设备配备和研发投入。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请单位拥有技术水平高、清洁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其中,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具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须具有2名以 2 / 3
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人员;
(五)申请单位是生产企业的,其单位产品资源及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组织推荐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或中央单位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包括:《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申请表》(附件一)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申请材料》(附件二)。2013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前,今后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20日,请各地市按时推荐(不另行通知)。 五、加强监督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对评审通过的技术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称号,并颁发证书及牌匾。 省清洁生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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