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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决定和命令; (三)组织编制、审批矿井各种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特殊地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生产建设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
(四)协助矿长主持矿井采掘规划和灾害预防计划的实施,协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五)负责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及时填绘上图,坚持每季度与县煤管部门最少交换一次图纸;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批实施和检查工作,负责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认真落实“以风定产”制度,负责每旬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工作,并向矿长汇报;
(七)负责矿井防治水设计和防治水工作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八)严格现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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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时,必须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长报告;
(九)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追查分析的领导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15次; (十一)负责组织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努力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
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及考核 煤矿技术负责人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
(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
(三)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 (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现1次扣10分; (五)不积极协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的,发现1次扣5分;
(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
(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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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种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的,发现1次扣5-10分;
(九)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程和标准的,发现1次扣5-10分;
(十)不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及时填绘上图,矿井图实不符的,发现1次扣5分;不按规定与县煤管部门交换煤矿相关图纸的;发现1次扣5-10分;
(十一)未及时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审批和检查的,发现1次扣5分;
(十二)未定期对全矿井进行测风,不认真落实以风定产的规定的,发现1次扣5-10分;
(十三)对煤矿探放水工作技术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按探放水设计作业的,发现1次扣5-10分;
(十四)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死亡1人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
(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
(十六)矿井因为技术管理方面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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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该技术负责人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生产矿长管理考核办法
一、生产矿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矿长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矿长领导下定期召开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审批业务保安工作计划和安排意见,研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保证实施;
(二)协调分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并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认真抓好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以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等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抓好矿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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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并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协助技术负责人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负责现场落实。
(六)按规定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七)积极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八)一旦发生事故,协助矿长指挥处理事故,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九)检查采掘工作面顶帮支护和敲帮问顶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监督区队、班组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是否按照下达的安全指令进行整改;
(十一)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8次。 二、生产矿长管理及考核
煤矿生产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
(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
(三)生产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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