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 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三) 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 (四)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由公司统一开立和管理;各分子公司应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开立账户。各分子公司收款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工厂财务科进行控制,各分公司需要支付的资金,由公司工厂财务科统一拨付。
第六条资金管理人员职责 (一)
财务总监
负责领导编写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货币资金管理控制,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二) 公司总经理
按照本公司全面预算及资金计划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和利用率,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要求。
(三)
财务科科长
统管资金预算、资金计划的审批,协调资金安排。 (四)
出纳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日常统一运作公司资金,核定日常留用现金余额,办理费用结算,收付往来款项,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公司各部门的相关职责
公司其他各部门应严格遵循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 第七条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要求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 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节银行存款账; 6)负责调节银行存款账的人员应同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人员分离;
7)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实行定期(每2年)岗位轮换制度。
第三章资金预算与资金计划管理
第八条资金预算管理
编制预算依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审批程序。(详见“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年度资金预算如有缺口,可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追加申请,追加申请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财务科根据审批结果重新修订预算金额。 第九条资金计划、拆借管理 (一)资金计划的编制
1)资金计划编制的组织部门为公司财务科,每年年末,公司财务科根据各业务及职能部门编制的业务预算及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年度资金计划,由工厂财务科汇总、拟订公司整体资金计划;
2)年度资金计划制定后,应分解成、月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采取滚动方式编制;
3)各单位每月3号前报下月资金计划,财务科每月8号前汇总上报整个公司的资金计划。
(二)资金计划的执行
1)资金计划制定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
2)公司工厂财务科为资金计划执行的监督机构,负责根据资金计划监督各单位的资金支出;
3)工厂财务科根据已审批的资金计划安排支付,未编入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财务科可以拒绝办理。确因外界情况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而且是必须的支出,付款申请部门应书面陈述原因,经审批后财务科予以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4)财务科负责对发生的计划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计划外付款比例纳入到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中。
(三)资金拆借管理 1)拆借资金审秕程序及权限
1-1)公司禁止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与分子公司拆借资金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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