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建立以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组员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检查和监督。在学校工作中,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进行了落实。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学校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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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协助调查灾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要求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和德育室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每日(每周)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处室和年级,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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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通道不堵塞、被占用。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和综合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
5、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6、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点燃蜡烛、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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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2020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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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