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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与发展:民办教育评估事业的新思考-2024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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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与发展:民办教育评估事业的新思考

广东民办教育已有较大规模,成为广东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全省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教育评估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为此,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会同广东教育杂志社,专访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院长汤贞敏,请他来介绍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概况,并谈谈广东省民办教育评估工作的现状与前景。

一、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 采访人:请您先介绍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汤贞敏: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民办教育逐步发展,涵盖了民办基础教育、民办高等教育以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我省民办教育在1979—1990年间萌芽发展,那时民办中小学仅有64所,有志之士开始探索高中后民办教育的发展,办起一批民办文化补习夜校。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民办教育办学体系初步形成。1996年,全省的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展到600多所,私立华联学院、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培正商学院也相继成立起来。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

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民办教育得到了规范发展。截至2000年底,我省有民办幼儿园3547所(占幼儿园总数29.49%);民办小学359所(占小学总数1.48%);民办普通初中120所(占初中总数3.98%);民办普通高中46所(占高中总数3.98%)。同时,这个时期也拥有了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在经济改革中蓬勃发展。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布,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布,2009年11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公布,标志着民办教育的管理从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靠法律手段为主转变。从发展规模上看,截至2011年底,全省有民办幼儿园9337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9.23%);民办小学758所(占小学总数的5%);民办普通初中744所(占初中总数的22.44%);民办普通高中129所(占高中总数的12.75 %);民办中职学校134所(占中职学校总数的24.91%);民办高校49所(占高校总数的36.57%)。民办教育日益发展壮大,为我省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作出了可贵贡献。 采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施行,对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汤贞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

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一法一例”的施行使我国民办教育走上了依法发展和依法管理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办教育规范发展。2009年11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该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内容包括:总则、民办学校的设立、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扶持与奖励、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该办法结合广东实际,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更好地处理了对民办教育鼓励、支持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对政府管理民办教育的方式、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的落实、各级各类各种形式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教育集团的法律地位和规范、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以及民办教育行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一法一例一办法”确立了民办教育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政府的管理行为,维护了民办教育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我省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广东省民办教育评估工作的现状分析

采访人:请您谈谈,我省民办教育评估制度建设与评估实践的基本情况。

汤贞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2万所,在校生达492.15万人,规模位居全国各省(区、市)前列。为了确保民办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效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净化办学市场,推动民办学校自身不断地完善与发展,而且有利于政府、社会对民办学校的了解、认同与接受。早在2024年,我省出台了省一级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等级评估方案,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标准考核。2008年,结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调整,修订了这些方案,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本方案适用于一切合法举办的幼儿园)、《广东省民办小学督导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高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等级督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从2007年始,截至2012年7月,全省先后评出9所省一级民办高中,31所省一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97所省一级民办幼儿园,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办学树立了先进典型和榜样示范。根据粤府令[2009]142号文件以及粤教督函〔2010〕2号文件,从2010年2月起,我省全面取消含民办学校在内的义务

教育阶段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审批。

采访人:您觉得我省民办教育评估工作积累了哪些经验?这些经验对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什么影响? 汤贞敏:我省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表明建立民办学校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民办教育才能获得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的信赖,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在近年的评估过程中,首先,我们严格按照“一法一例一办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其次,针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同的基础和办学主体,制定了有别于公办教育的评估工作体系;第三,民办学校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必须针对各级民办学校,形成专门的评估制度。这些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规程,既是我省民办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每学年办学(园)质量和水平的自查、自评标准,又是各级民办学校等级评估的标准。制定实施民办教育评估制度,是加强政府对民办学校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各界加深对民办学校的信赖和认同。 采访人:我省民办教育评估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我省将会采取什么措施?

汤贞敏:尽管民办教育评估工作的启动和推进为我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特色发展、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但评估工作依然面临多重困境,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民办学校外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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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与发展:民办教育评估事业的新思考广东民办教育已有较大规模,成为广东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全省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教育评估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为此,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会同广东教育杂志社,专访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院长汤贞敏,请他来介绍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概况,并谈谈广东省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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