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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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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青岛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

2.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委托青岛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

3.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4.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经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为市委、市政府及区、市以上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办、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相关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3.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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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以内的,亦可参评。

4.通过鉴定的课题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翻译论著需同时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6.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

7.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8.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9.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不再参评。已调入我市的作者,在外市期间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10.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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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

11.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12.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13.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4.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5.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16.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评奖。

17.凡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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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得申报评奖。 19.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申报评奖。

20.如果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单独申报评奖。 21.增刊或期刊,既没有出版日期,也没注明“双月”、“月刊”、“季刊”的,不得申报评奖。

22.参评著作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或CIP核字号查询有误,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23.作者以笔名发表或出版文章或著作的,必须出具报社、杂志社或出版社的书面证明。

24.我市作者以正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校或研究机构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参评。

三、评奖条件与标准

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贯彻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1.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我市或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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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效益。

2.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填补本学科某项空白,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前进,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

3.科普读物

在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所喜闻乐见。

4.外文论著

除论文提交中文译文,著作提交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外,还需同时上报外文论文和论著成果的专家鉴定意见, “专家鉴定意见”主要填写该成果的创新之处和学术价值;该成果对理论或实践的指导意义;该成果的不足之处。(评审专家不得在本单位聘请)

5.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的译作,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6.古籍整理

翻译、注疏准确,能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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