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本着“不为所有,为我所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学院将加大外聘教师的工作管理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有利于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法水平。
2、有利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能力,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3、根据学院发展现状,按需聘用:
(1)各教学单位因教师数量不足,无法开出的课程及毕业设计辅导; (2)学院新设专业,因缺乏专业教师,无法开出的课程; (3)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选修课程。
(4)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急需,学院师资无法满足。 二、外聘教师类别
外聘教师分为以下四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职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外聘教师是学院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长领导下,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评建处及相关系、部实施管理工作。
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由学院统一聘任,相关系部协助管理。 2.兼职教师
(1)兼职教师由所在系部提出拟聘人选,学院统一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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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
(3)教务处、教育教学评建处和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反馈,限期改进;对严重违反学院教学规定,不能胜任兼职教师任务者,各系部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人事处,学院予以解聘。 四、聘任条件和职责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是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教风,身体健康,关心我院的发展,且愿意为我院的教学、科研服务。 1、名誉教授 (1)聘任条件
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重要影响,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地位。 (2)职责
指导学院发展建设规划,支持和帮助解决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学院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协助争取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促进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提升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与地位。 2、客座教授 (1)聘任条件
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教、科研成果丰硕,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任职资格;机关、企业取得突出专业成绩的高层管理人员。 (2)职责
对学院学科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协助或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协助指导、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每年至少一次来院做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学术报告; 3、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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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任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取得显著成绩,曾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10年以上本学科高校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秀,熟悉教学环节,能参与本专业教学全过程管理;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教授任职资格。 (2)职责
根据系部安排承担院内本专业学生的授课任务,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兼职教师的教学学时要求;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参与教、科研项目的研究;参与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为师生做专题学术报告;完成聘约中规定的其它任务。每学期应有一半以上的工作日在院工作。 4、兼职教师 (1) 聘任条件
A.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讲师以上职称的其他高校专任教师;或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教学工作; B.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职责
A.根据系部安排承担相应的理论、实践教学任务; B.在教学中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及工作纪律;
C.遵循教学规律,积极运用先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D.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及各用人单位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 E.严格遵守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五、外聘教师待遇 1、名誉教授:
视对学院所做贡献大小支付一定数额酬金;专程来院期间提供食宿及往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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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