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全套项目限额管理标准(非常全.非常实用)
限额标准制定的目的1、本指引旨在强化公司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2、推进设计阶段成本管理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3、掌握可靠成本信息,保证影响成本的主要要素在设计阶段控制在合理范围,挖掘成本控制的重点,以符合公司成本管理精细化的要求。限额标准制定的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独资或合资并由我司操盘项目,经策委会审议确定的特殊项目,其限额指标可作个案处理,不受本指引限制,以成本委员会审核的限额指标为准。本标准中的名词定义 1、设计限额:是为了保证项目成果的经济性而制定的,是设计阶段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控制的目标值,项目限额包括成本限额设计和主要指标的限量设计。2、建筑面积:是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全国统一计算规则。3、装修面积:指装修范围内的地面面积,其中阳台、露台和带装修的庭院按一半面积计算。4、赠送面积:是指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或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区域,通过外围建筑门窗的改造能变成房间或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阳台或露台。赠送面积需在策委会纪要中明确,限额指标可以分开考核。5、项目档次定位A“豪宅”指该项目平均售价定位为该区域中档住宅均价200%及以上的项目,且一线城市销售单方建安成本占售价比
重不超过20%,二线及其他城市销售单方建安成本占售价比重不超过25%;B“准豪宅” 指该项目平均售价定位为该区域中档住宅均价140%~200%(含140%)的项目,且一线城市销售单方建安成本占售价比重不超过30%,二线及其他城市销售单方建安成本占售价比重不超过35%;C“中档住宅” 指该项目平均售价定位为该区域中档住宅均价80%~140%(含80%)的项目,且销售单方建安成本占售价比重不超过50%;D“普通住宅” 指该项目平均售价定位为该区域中档住宅均价80%以下的项目或销售单方建安成本占售价比重超过50%。E若售价达到上述要求,但是成本比重超标的,应降低一档套用本限额指标。项目档次定位应在土地获取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6、项目区域分类:A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中心区;B二线城市包括:苏州、南京、番禺、佛山、重庆、成都、珠海、武汉、杭州、长沙、昆明、海口、三亚及其他省会城市的中心区及一线城市的非中心区项目;C其他城市包括:漳州、惠州及二线城市的非中心区项目。7、限额指标均为上限。限额标准主导及参与部门 策划设计中心、成本管理部、项目公司(部)、精装修景观项目部、营销中心(商业地产中心)、地产财务部、发展部各部门在限额管理中分别承担得职责策划.设计中心.成本管理部.精装修.景观.项目部1、成本管理部参与制定及修订项目的限额成本管理指标,监督并统计限额
成本的执行情况;2、策划设计中心组织制定及修订限额设计指标,并协助第二阶段成本目标下达限额设计指标;针对具体项目的限额指标进行复核,监督限额设计的实施。3、精装修景观项目部参与制定及修订公共部位装修、景观工程、样板房等限额指标,监督相关限额设计的实施。4.营销中心协助统计营销费用相关数据,并参与营销费用限额指标的制定及修订。5.城市公司设计部为限额设计的最终实施部门,在策划设计中心授权范围内,落实下达的限额设计指标,在限额范围内指导设计,负责对设计单位及设计成果的考核。6.城市成本管理部1、根据设计成果复核限额设计指标是否在范围内,并及时反馈到设计主责部门及设计管理部门;2、收集统计所属范围内项目的设计指标,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到总部成本管理部。7.发展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求相关部门明确项目档次定位(豪宅、准豪宅、中档住宅、普通住宅)、售价、项目区域分类。
限额标准工作程序1 项目限额内容及范围包括成本限额和主要指标的限量控制,内容见附表1。2 制定限额指标:通过分析我司项目的指标,并与同行的限额设计指标对比,制定适合于我司的限额成本指标。2.1设计费限额本指标为项目达到交付要求及销售推广而发生的设计与设计相关的费用的限额。其中包括的内容为含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总平环境设计、室内设计(含公共部位、会所、样板房装修)、
专项设计(含基坑支护、人工湿地、特殊水景、人防工程、燃气工程、幕墙、铝合金、钢结构、标识系统、智能化、室内灯光设计、灯光及泛光照明、变配电及专线、结构检测等)、审图及专业设计顾问等费用。精装交楼及临时搭建的售楼处设计费不在本设计费限额范围内。住宅设计费限额适用于住宅项目(含局部街铺、底层商业、独立会所等),写字楼设计费适用于一般公建项目(含局部街铺、社区商业、底层商业等)。备注:(1)参照《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我司设计费统计及对标单位设计费统计。(2)策划设计中心作为设计管理主责部门,负责设计费管理的总协调,设计费使用出现分歧的由策划设计中心或其授权部门解决,设计费超限额或目标的需由该项目设计主责部门按照相关流程报批。设计费有多个主责部门的,由策划设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联合会签。(3)为了确保项目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的唯一性及严肃性,设计费取费基数为容积率面积+地面核增面积+地下室面积。其中核增面积及地下室面积之和不超过容积率面积的25%,若超过25%,设计费计算面积按照容积率面积的1.25计算。(4)精装修设计费含在精装修总限额成本内,由精装修主责部门负责管理,精装总设计费不宜超过精装总成本的4%。(5)星级酒店、地标建筑建议另行报批。(6)绿色咨询费不超过30万元/项目,建议控制在20万元/项目以内。营销费用限额:本指标为项目为了销售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
营销管理费、营销推广费、卖场营造费、中介销售代理费、物业管理及客户服务等相关费用。营销费用计算以销售收入为基数。备注:(1)深圳项目由营销中心负责营销费总协调,进入的新区域(城市)由营销中心配合,项目公司负责总协调,已经进入的区域由城市公司负责其范围内的营销费用总协调。(2)计费基础为销售项目第二阶段成本目标及盈利分析测算中的销售收入,不受实际销售收入增加影响。持有物业及保障性住房不计算营销费用,物业管理及客户服务等相关费用单计。(3)物业管理前期介入费列入总营销费用控制,本内容与当前成本目标体系中的“销售费用”内容一致。钢筋、混凝土限量设计标准:由于钢筋及混凝土指标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将两个指标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以下各项指标均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即采用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1) 整体地下室指标:根据其特征,在指标下达时分为三项指标:扩大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及塔楼地下室,裙楼地下室可以参考扩大地下室,因为其上部建筑对其影响较小。备注:(1)策划设计中心为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钢筋及混凝土限额指标的总协调,并为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专业指导,并在成本目标下达时提供专业意见。(2)地下部分限额的范围:A)无地下室结构:桩基础以上,含基础连系梁等,混凝土不含基础垫层量。B)地下室部分:桩基承台及以上,地下室天然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