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湖南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湖南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院行发〔2005〕4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在教务处设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各系和成教部设学位评审小组。

第二条 学士学位评审与授予工作必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学术标准,从严把握。

第三条 通过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酷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大体原则,遵遵法纪,遵守社会公德,未受到法纪惩处者。

二、把握所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大体技术,具有本科大学生的大体素养和能力,在规定的时刻达到本科教学打算的各项要求,各科成绩考核合格,具有毕业资格。

3、参加湖南商学院英语口语品级认证达到低级或低级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达到中级或中级以上);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外语系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艺术设计系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统考,成绩达到学院规定成绩者。

4、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高于。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

六、没有其它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实施方法》有关规定的言行者。

第四条 具有毕业资格,但因第三条第3款或第4款 中任何一款且仅有

一款不授学位者,如在校期间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奖励证书或作品原件,经系部学位评审小组审核,报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事后可补授学位: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取得个人单项前8名,或集体竞赛项目前5名主力队员者。

二、在校期间,取得湖南省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打算大赛三等奖以上者。

3、在省级以上公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专业调查报告或专业译文1篇及1篇以上,字数超过3000字,且为第一作者。

4、取得省级以上科研功效奖(个人或集体奖排名前五名),或科技发明奖,或其功效取得国家专利权。

第五条 毕业离校后1年内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事后可补授学位,过时不予补授。

第六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者,须填写《评定学士学位学生记录表》,并向所在系部学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请。

二、系部学位评审小组依照本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及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个进行初审评议,填报初审名单及初审情形记录表,按拟通过和拟不通过2类进行情形归类、统计。所有资料经系部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呈交学院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

3、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听取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初审情形汇总报告,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评议、审批。

4、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盖章

后,由学院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颁发。

五、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全数资料由学院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整理归档,一年后将有关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保留。

第七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由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处置。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2006届及以后的毕业生,以往与本实施细则有悖者,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由院长批准执行。其说明权属学院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自2005年7月17日起执行。

湖南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湖南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院行发〔2005〕4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学院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在教务处设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各系和成教部设学位评审小组。第二条学士学位评审与授予工作必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8ypk99n4744s0w0d4ij47hq70zb7d011rc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