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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争议解决(二):合伙型基金可以进行司法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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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争议解决(二):合伙型基金可以进行司法清算吗?

合伙型基金退出时,合伙人之间可能因存在争议而无法自行组建清算组或虽然组成清算组却无法顺利完成清算。这便引发合伙型基金可否通过法院程序进行司法清算的问题。我们曾代理过一起非常罕见的合伙型基金司法清算的案件,开创上海市指定第三人担任基金清算组负责人的先例,案件在其他诸多方面都在上海地区乃至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创新意义。

所谓司法清算,亦即强制清算,是相对于企业自行清算而言,一般是指法院介入合伙型基金清算程序的制度,可以是法院组建清算组,也可能是法院监督清算程序,亦或当清算出现障碍时请求法院排除妨碍等。针对公司的强制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公司强清纪

要》”)。但有关合伙型基金的清算尚无较为全面和细致的立法体系,因此,合伙型基金通过司法方式进行强制清算的先例很少,且争议颇多。

案例:

我们曾代表某海外基金处理一系列海内外基金纠纷。其中涉及一起三名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型基金司法清算案件。案件中,有限合伙人甲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关联主体,在未通知有限合伙人乙的情况下就以合伙型基金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指定普通合伙人作为唯一清算人进行清算。如果该请求得到支持,则有限合伙人乙会被排除在清算组外,无法参与清算。我们代表有限合伙人乙申请加入诉讼后,成功说服法院参照公司强制清算的相关规定,指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作为清算组负责人与合伙人代表共同组成清算组。该安排开创上海市合伙型基金同类司法实践的先例。我们也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投资人在合伙型基金清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本文,我们拟从上述案例出发,与您共同探讨基金投资人比较关注的合伙型基金清算退出的问题,比如: ?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司法清算;

?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债权人是否都可以申请司法清算;

?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第三人是否都可以担任清算组成员;

? 法院是否会主持和监督整个司法清算过程; ? 如果清算组成员妨碍清算有什么救济路径。

一、前提条件: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司法清算

1. 司法清算的前提条件是出现解散事由且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基金争议解决(二):合伙型基金可以进行司法清算吗?

基金争议解决(二):合伙型基金可以进行司法清算吗?合伙型基金退出时,合伙人之间可能因存在争议而无法自行组建清算组或虽然组成清算组却无法顺利完成清算。这便引发合伙型基金可否通过法院程序进行司法清算的问题。我们曾代理过一起非常罕见的合伙型基金司法清算的案件,开创上海市指定第三人担任基金清算组负责人的先例,案件在其他诸多方面都在上海地区乃至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创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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