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肿瘤放射治疗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全省肿瘤放射治疗管理,规范肿瘤放射治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称肿瘤放射治疗是指用放射性核素(如钴-60、铱-192)产生的射线以及各种加速器产生的高能x线、电子束和质子束等治疗肿瘤的技术。主要包括远距离放射治疗(外照射)和近距离放射治疗(内照射),不包括碘-131治疗甲状腺癌。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肿瘤放射治疗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
(二)医疗机构开展肿瘤放射治疗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三)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和放射治疗科诊疗科目。
(四)放射治疗科
1.具备肿瘤放射治疗医师、放射治疗物理师、放射治疗技师、专(兼)职工程师;
2.床位不少于20张;
3.具备外照射设备(钴-60治疗机或/和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治疗定位机(X线模拟治疗定位机或/和CT模拟治疗定位机),放射治疗计划系统(二维或三维),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设备等。
开展精确放射治疗技术必须具备CT模拟治疗定位机,体位固定装置,射野影像验证系统,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设备(如输出剂量校准设备剂量仪、电离室、小水箱、胶片、加速器日常晨检阵列,有条件的可配三维水箱)等。
开展妇科肿瘤放射治疗必须具备后装治疗机。 (五)医学影像科
1.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具备磁共振(MRI)或/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仪(PET-CT)等影像诊断设备;
2.具备影像网络传输系统; 3.开展影像诊断工作5年以上。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 (一)放射治疗医师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3.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5.经河南省肿瘤放射治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肿瘤放射治疗医师从业资格证。
(二)放射治疗物理师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3.经河南省肿瘤放射治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肿瘤放射治疗物理师从业资格证。
(三)放射治疗技师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3.经河南省肿瘤放射治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肿瘤放射治疗技师从业资格证。
三、技术准入规划要求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肿瘤放射治疗进行区域规划,保障医疗安全,避免资源浪费;
(二)设有肿瘤医院的城区,其它医院原则上不再开展此项技术;
(三)县(市)级原则上在综合实力和肿瘤放射治疗基础较
好的1家县(市)级医院开展,县域内其它医院不再开展。
四、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钴-60、加速器、后装机、模拟治疗定位机等肿瘤放射治疗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症,开展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肿瘤诊断和治疗;
(二)放射治疗计划、治疗与管理方案由放射治疗医师和放射治疗物理师共同制定,经上级医师和上级物理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三)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和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毒副反应和并发症;
(五)建立大型放射治疗设备(钴-60、加速器、后装机、模拟治疗定位机等)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仪器设备检查与维护;
(六)建立健全随访制度。 五、培训要求
从事放射治疗的医师和物理师要接受不少于1年的系统培训,从事放射治疗的技师要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厅认定,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相关肿瘤放射治疗;
2.每年完成各类肿瘤放射治疗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根治性放射治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后装治疗病例不少于300例;
3.开展放射治疗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5名具有放射治疗技术资质的指导教师,其中至少2名为正高职称;
5.有与开展放射治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有国家级临床研究课题,或近五年发表国家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
7.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基地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卫生部、省卫生厅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结合受训人员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务人员完成规定的培训;
河南肿瘤放射治疗管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