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2]209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7 【实施日期】2012.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金属非
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2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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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矿山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降低爆破作业安全风险,杜绝爆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466号,以下简称《条例》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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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关于进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2]209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7【实施日期】2012.11.2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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