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
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3]175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3〕175号)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3〕42号)精神,积极做好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的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构建物业服务全覆盖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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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方案(试行)
为推进社区物业服务站组建工作,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扶持、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通过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全面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基本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社区物业服务站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1.社区物业服务站属于居民自治、非企业性质。社区物业服务站以每个社区为单元组建,原则上每3万平方米建立一个社区物业服务站。街道办事处在辖区房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界限划分,将辖区内所有老旧住宅小区纳入管理范畴,并提供相应的物业基本服务。
2.市、区房管部门负责对社区物业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社区物业服务站组建和运转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物业服务站的筹建、设置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和群众工作优势,负责做好居民的组织动员与服务费用收取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站具体搞好日常服务工作。
三、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程序
(一)征求意见。社区居委会就辖区内管理缺失的老旧住宅小区是否委托社区物业服务站管理服务,征求业主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社区居委会向业主公告征求意见结 2 / 3
果。
(二)社区申请。社区居委会持《社区物业服务站设立申请表》、民政部门关于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批复文件、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务证明,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报区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
(三)分级审核。区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组织对社区物业服务站成立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进行现场复核。
(四)批准备案。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批准备案,核发社区物业服务站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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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