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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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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商事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题 型 单选 *1 案例 合计

本章基本内容

15年 1题 10分 12.5分 16年 1题 1题 10分 12.5分 17年 1题 1题 10分 12.5分 18年 A 1题 1题 10分 12.5分 B 1题 1题 10分 12.5分 19年 A 1题 1题 10分 12.5分 B 1题 1题 10分 12.5分 多选*1.5 1题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结算账户分类(了解)

账户类型 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用途(了解)

开立范围 各类单位和组织 用途 Ⅰ、Ⅱ、Ⅲ类账户 *取消企业账户开立核准制,改为备案制(2024年修订)

(1)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基本存(包括单位的异地常设分支机构); (2)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款账户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 (3)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不限于法人 一般存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款账户 立 专用存各种专项资金账户,包括: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支取现金。 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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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账户 社保基金; 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1)设立临时机构; 临时存(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支付。 (3)注册验资; * 根据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款账户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内从事经营活动 类型 用途 (最长不超过2年) 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Ⅰ类账户 支取现金等服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0新增)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了解)

①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撤销②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对外支付; 规则 ③存款人 应撤销但未办理销户手续的或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二节 票据法律制度

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Ⅱ类账户 支付等服务 Ⅲ类账户 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一、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理解) (一)票据关系

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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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图:

(二)非票据关系 关系。

是指与票据有密切联系,但是并非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并且不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法律 1.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又被称为票据基础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票据签发、转让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其中比较主要的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

【举例】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后交货,甲向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付款人为丙银行的转账支票交付于乙,乙没有在出票日起10日内向丙请求付款,也没有在出票日起6个月内向出票人甲请求付款。 (1)票据关系 (2)非票据关系

【注意】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1)票据原因关系瑕疵不影响票据效力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实务中,法院更注重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特别提示】关于票据原因关系,以前案例常考,强调票据的签发和转让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现金买票是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但19年教材对该观点进行了彻底的修正,以前案例的答案不再适用。 【举例1】A公司因与B公司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票据给B公司,后来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是被撤销,原因关系存在瑕疵,但这张票据仍然是有效的;

【举例2】A公司因急需资金,将其作为收款人的一张已获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现金42万元作为取得该汇票的对价。票据买卖,原因关系存在瑕疵,但该背书行为仍然是有效的,B公司可以获得票据权利。

【例题·单选题】(2024)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丙公司提示付款前,甲、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因乙公司欺诈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B.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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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 D.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甲不能要求丙或乙返还票据。

(2)票据资金关系瑕疵不影响票据效力 【举例】A公司申请甲银行为其签发的汇票进行承兑,为此双方签订了承兑协议;甲银行为履行该协议而在票据上作为承兑人签章。即便二者之间的承兑协议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甲银行承兑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甲银行仍然要为该票据承担付款责任。

(3)票据行为的内容与基础关系不一致,应当以票据记载的内容为准 【举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价值100万的货物的合同,A公司因此签发一张票据给B公司,但A公司签发票据的时候自己失误,将票面金额写为200万,则这张票据的金额应当认定为200万,而不是100万。

二、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类型

(二)票据行为成立与生效

1.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常考点)

(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

(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15单选) (3)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口诀:金日收成) 【例题·单选题】(2024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 )。 A.出票日期 B.付款人姓名 C.票据金额 D.收款人名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签章

自然人签章 单位签章 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章 ①银行的签章,可以是公章或票据专用章; ②其他法人或者单位的签章,可以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签章不符合规定①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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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后果 ②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合法签章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200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即签章不符

合规定,则票据无效,所以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向甲、乙追索。

2.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票据行为能力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注意】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A → B —— C …… D (出票)(背书) (欺诈、胁迫) 银行承兑

(3)代理人有代理权、背书人有处分权 (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有效要件 ①须明示本人的名义,并表明代理的意思。 ②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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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题型单选*1案例合计本章基本内容15年1题10分12.5分16年1题1题10分12.5分17年1题1题10分12.5分18年A1题1题10分12.5分B1题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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