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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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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市(区)青少年宫、社区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青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和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基地)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或符合延迟申报条件)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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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区属及以下少年宫(活动中心)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五)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职称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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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七条 支教经历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或组织公益活动(到学校、福利院、少教所、重症病房给青少年授课等),以及参与少年宫定期对社区、分教点或学校的教学活动,每年6次以上,累计达到3年或累积达到18次数。

二、有一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综合实践学校或综合实践基地地处非市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第三章 专业条件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或校外教育一线,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专业教学过程中,在增强青少年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特长培养方面成果突出,并有机结合思想品德教育,充分发挥教学的教育性功能,有代表性的教学案例;或在组织与策划活动中,能出色完成活动目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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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有在主题活动中融入思想品德教育,有典型的活动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团(组)教学管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职以来担任团(组)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带团(组)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团(组)获得宫(中心)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工作相关的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与活动组织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与活动内容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生在相关专业学习进步明显,业绩显著,近5年任教科目学段循环周期内的学生回读率(续读率)不低于80%。或具备较强的活动组织管理指导能力,组织形式灵活多样,能根据师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组织、指导开展专题性活动,近5年组织规模100人以上活动不低于10次。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及其他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技能活动的教学业绩,即学生就读学校对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上课效果的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等业绩作为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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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现职以来,教师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专任教师不少于8课时,中层干部不少于4课时,宫(中心)领导不少于2课时(策划活动、指导比赛、演出等工作可折算为课时,按45分钟/1课时计,折算的课时数由宫(中心)开具证明)。每年承担宫(中心)级公开课(讲座)1次以上并获好评,或获得区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同等奖项)、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并能按本专业教学的要求胜任不同程度级别内的循环教学任务,担任团(组)教学3年以上,或完成规定数量的公开活动任务。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团(组)训练,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指导学员参加市级以上演出、比赛获团体一等奖3次、个人二等奖10人次以上(社团、教育协会降一级计算);或主题活动、活动方案、教学案例设计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划、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活动创新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区级或以上课题(社团、教育协会降一级计算),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地级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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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市(区)青少年宫、社区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青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和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基地)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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