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绿色施工
导则》建质[2007]223号文件、《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DB11/513-2008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从事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坚持以“保护环境、预防污染、节约能源、持续改善”方针为指导思想,项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应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 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各项目标分解:
噪音排放:达到国家规定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污水排放:生产及生活污水,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粉尘排放:现场目测无扬尘。
固废物处理:回收废弃物回收率为100%;废弃物合法处置率为100%。
本年内无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无重大环保投诉及处罚。
第四条 各项目要以实现可持续思想为原则,适应项目周边环境,综合考虑整体效应,对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目标进行分解,即对整体提出要求之后能够将这些要求贯穿到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体现出来,实现目标的细化,达到噪音、粉尘、光污染、水污染等达到国家及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值;对固体废弃物控制、材料、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制定目标,严格针对目标进行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制度
第五条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和领导,公司成立以执行董事、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及对各项目工作情况收集,掌握工作动态。
第六条 各项目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定必要的工作措施和奖惩办法,明确本项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的具体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督促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项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提出相应的工作方针,制定具体目标,审核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规划;
(二)组织建立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管理体系; (三)审核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的规章制度,制定分级责任制,指导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
(四)召开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形势,提出防范要求,审核整改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
(五)对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编制包括有分级责任、检查落实、预防措施等内容诸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水污染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管理制度、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管理制度、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节能与能源利用管理制度、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管理制度、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绿色施工培训制度、绿色施工值班制度等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重
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因素评价表,定期展开自评、考核和评比工作。
(二)根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领导机构的决定,编制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规划和中长期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三)编制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检查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措施,防止污染,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四)编制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运行情况,负责持续改进;
(五)配合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项目各类环境保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六)制定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 各项目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负总责。各施工项目应服从项目的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施工范围内工程的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水、大气层环境现状进行调查,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对策,采取科学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临建设施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
第十二条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围墙边、办公区域等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绿化或摆放盆花,美化环境。
第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不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
第十五条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和危险性废物堆放场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工程,防止土壤被污染。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等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水泥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分拣、回收和清运现场垃圾。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
第二十条 材料、构件、料具、机械按审批方案中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现场材料堆放按种类、规格堆放整齐,并挂标牌、危险品分类存放,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食堂、宿舍、浴室等应整洁干净,无污染、无异味,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施工现场的环境必须保证员工生理、心理健康,保持文明洁净、整齐有序。
第二十二条 识别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浪费因素或可能节约的因素,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充分评价,确定重大浪费因素,并据此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从源头控制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第二十三条 现场设饮水处、休息区、临时或固定厕所、吸烟室等必要的施工人员生活设施,每日专人清洁环境、喷洒消毒、防止污染。
第二十四条 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第二十五条 不得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第二十六条 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采用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应大于80%,并对用电分别计量,用水采用节水器具。
第四章 宣传与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 应广泛利用会议、墙报、公示栏、张贴标语、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宣传。
第二十八条 在制定每年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时,应包含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的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年初制定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培训教育计划,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司级的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的培训教育。
第三十条 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对项目员工进行环保培训教育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项目的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培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的培训内容应保护如下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绿色施工导则》、《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公司的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等。
(二)公司或部门的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三)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相关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四)环境风险目标,重要环境因素等。
(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等。
(六)其他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相关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
第三十二条 所有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培训教育应作好相应培训教育记录,严格考核,保证培训效果,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档案。
第五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 环境事故分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故二类。
(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根据其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环境事故引起生态破坏而危及周围人员、建筑物、船机设备
等安全的,事故项目在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的同时,必须及时以事故快报表的形式书面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环境治理,防止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六条 事故项目应组成以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为主的调查组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及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故项目应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意见及事故的处理情况、整改措施一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六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工程管理部参与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第三十九条 检查时已查看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为主,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本项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组织机构及体系的建立、制度的制定和分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以及预警、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作业场所的环境评价及各项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四)过程控制记录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五)对施工项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等情况;
(六)环境保护事故报告及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总结及持续改进情况。
第四十条 检查按照列表法进行,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除要求限期整改至合格外,视其情况另处项目5000-20000元罚款,处项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在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和个人,公司将视其情况另行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各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对所属施工项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的考核检查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对所属施工项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责任项目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迟报或给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颁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不相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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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1日 附件: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检查评分表
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实施考核表
被检查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检查日期: 考核项目 考考核内容 扣分原因 扣分 核分 建立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管理措施 备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人员;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目标、方针;施工组织设计有绿色施工管理措施或专项方案;绿色施工宣传教育、检(15分) 查整改纪录。 施工现场用水布置图,明确水源控制部分;施工及生活用水有节水系统及节水器具;有限制施工基础降水和非传统水源再利用措施;有节约用水、防节水 (15分) 止水资源污染和土质防污染措施;施工用水有专人负责;绿化浇灌尽量少用市政自来水;施工用水设立循环水池。 建立机构和体系和按规定配备专职环保人员扣5分;未建立各项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制度扣5分;制度建立不完善或无操作性每缺一项扣2分。 未做到一项或不到位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状态;加强节电宣传,节能 (15分) 办公区、生活区禁止长明灯;施工现场无作业区域禁止长明灯;选用节能电线和灯具;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充分利用太阳能;办公区空调温度不宜过高;无人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照明灯、空调等办公电器。 合理安排材料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优化钢筋配料及构件下料方案,节资源 减少浪费及错误下料;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材料浪费;采用环保型材料;水、电、气、热、燃料使用实行限量和计量管理;使用建筑机械有节能和降(15分) 耗措施;有减少资源消耗和材料节约再利用措施。(如:复印纸)现场办公、宿舍临建材采用节能环保材料;采用科学方法开挖土方及防止泥土流失。 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设车辆清理冲洗设施,防止泥沙带出现场;场地和主要道路有硬化、降尘措施;土方回填堆放、易飞扬颗粒材料有遮盖措施;采用粉尘 (15分)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减少扬尘;建筑物拆除、剔凿施工,市政道路铣刨和路基碾压施工,建筑物楼层内垃圾清理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水泥、外加剂等其他易飞杨细颗材料必须入库存放。装卸材料时应轻拿轻放并苫盖严密,防止遗撒、扬尘。 未做到一项或不到位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未做到一项或不到位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未做到一项或不到位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夜间施工不违规,噪声排放不超标,有监测记录;办公区和生活区采取噪声 (10分) 措施降低和控制人员活动噪声;施工现场材料搬运、施工有效减少人为施工噪声;强噪音施工机具设备采取封闭措施。 未做到一项或不到位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施工、办公和生活垃圾、废弃物分类封闭存放,集中、清运不遗撒;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有效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如车辆设备尾气排放符合相关其他 (15分) 标准;不得焚烧产生有毒气的物品,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所有用油设备下方设置接油盘,油品回收再利用,防止污染土地;合理布置现场高处照明,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电焊作业等强光污染工序,采用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有保护方案和措施。 未做到一项或不到位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合计扣分 考核合计得分 考核结论 检查: 复核:
评分说明:
1、达标考核及格分数线划定在:70分,满分为100分; 2、创建工程申报分数必须达到及格分数线标准以上;
3、区县建委在审核申报工程时,对工程的绿色施工核查评定结果应不低于85分才能给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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