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环境整治项目
-寨南村追加巷道硬化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HBBZ-2019-0659
采购人:灵寿县岔头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磋商程序及磋商办法
I第一章序号名称采购项目1采购限价工期竞争性磋商前附表具体内容和要求灵寿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环境整治项目-寨南村追加巷道硬化工程386081.33元20日历天名称:灵寿县岔头镇人民政府2采购人地址:灵寿县联系人:李耀鑫电话:17367978117名称: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获北路36号中远商务广场2号楼联系人:赵子艺电话:0311-89849568173343306954工程质量合格一、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二、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三、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四、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5资格条件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最终结果以开标当天网上查询为准)五、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终结果以开标当天网上查询为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19年7月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7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以下指定账户交纳磋商保证金,汇款后公司被委托人需携带本公司缴纳保证金相关凭证(凭证上务必盖本公司公章)到河北银行灵寿支行换取银行回执,被委托人携河北银行灵寿支行的回执和本公司出据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换取保证金原始收据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凡以个人账户交款或现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一律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肆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开户名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1831900000344投标单位在进账单附加信息一栏处写明:xxx项目磋商保证金字样。凭银行汇款凭证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电话:0311-69135800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8磋商有效期90日(日历天)9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U盘一份10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1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后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额的80%,待完成审计后,按照审定金额扣除3%质保金后,剩余款结清。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不在报价中单独列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格(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执行。12代理服务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