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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因素 1 损失大 2 一级边坡 1 损失中等 2 二级边坡 1 损失小 2 三级边坡 注:在各分级评价中,按就高原则,只要符合一条就可定为相应分级。
表34 建设用地遭受不稳定斜坡体灾害危险性的预测评估
危害程度 危险性 稳定状态 不稳定~欠稳定 基本稳定 稳定 注:危害程度指建设用地遭受的损失。
大 大 大 中 小 中 小 重 中 轻 5.9 采空塌陷
5.9.1 建设(规划)用地位于采空区或采空影响区应进行采空塌陷危险性评估。 5.9.2 评估工作宜搜集与调查下列资料:
a) 矿层的分布、层数、厚度、深度、埋藏特征和开采层的岩性、结构等;
b) 矿层开采的深度、厚度、时间、方法、顶板支撑及采空区的塌落、密实程度、空隙和积水等; c) 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包括地表陷坑、台阶、裂缝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
其与采空区、地质构造、开采边界、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关系; d) 建筑物变形,当地采空处理的措施,采空处理的费用等相关资料。
5.9.3 当收集的资料及调查的成果不能满足评估要求时,应开展物探、钻探等工作,以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
5.9.4 现状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表35确定采空塌陷的发育程度; b) 按表3确定采空塌陷的灾情的大小; c) 按表36确定采空塌陷的现状危险性。
表35 采空塌陷的发育程度
发育程度 1 建筑物开裂严重,加固困难 强 2 地表开裂严重 3 有地表塌陷坑分布,岩体破碎,现状不稳定,危害大 4 采空引起的次生灾害规模较大 1 建筑物有开裂现象,经加固可继续使用 中 2 存在地表开裂现象,开裂现象不明显 3 历史上有地表塌陷坑出现,现状稳定 4 采空引起的次生灾害规模较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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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 1 建设用地位于采空区及采空影响区以外 2 没有因采空引起的地表开裂、建筑物开裂现象,无地表塌陷坑出现,无采空引起次生灾害 注:1 对于“强”,①~④中任何一条符合,应定为“强”;对于“弱”,①与②符合一条,应定为“弱”;对于
“中”,符合一条,但不符合“强”的任何规定,定为“中”。
2 表中建筑物开裂及地表开裂均指系指采空原因引起。
表36 采空塌陷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分级
灾情 危险性 发育程度 强 中 弱 大 大 大 中 小 中 小 重 中 轻 5.9.5 预测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工程的特点、荷载的大小、采空区的特点、地质情况确定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采空塌陷的
预测。
b) 工程建设可能遭受采空塌陷的预测包括以下内容:
1) 预测矿区未来开采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2) 预测地下水位变动、建筑物荷载及其它不得因素作用下,采空区的稳定性及变形特点,评
估工程建设所可能遭受的危害。
c) 按表37预测工程建设遭受采空塌陷的可能性,按表3确定危害程度,按表38预测建设用地遭
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
表37 采空塌陷发生的可能性
发生的可能性 描 述 1 浅部缓倾斜矿层采空区面积大于拟建场区的2/3,且采空厚度大于2.5m(法向厚度)的地段;浅部急倾斜矿层采空厚度超过3m(法向厚度) 2 现采空区及未来采空区开采中的特殊地段: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非连续变形的地段;地表移动大 活跃的地段;特厚矿层和倾角大于55°的厚矿层露头地段;由于地表移动和变形引起边坡失稳和山崖崩塌的地段;矿层开采后有诱发泥石流的地段。现采空区、未来采空区及老采空区地表变形符合:地表倾斜>10mm/m,地表曲率>0.6mm/m或地表水平变形>6mm/m的地段 3 工程建设有诱发采空塌陷且防治难度大的地段 1 浅部缓倾斜矿层采空区面积不大于拟建场区的2/3;浅部急倾斜矿层采空厚度不大于3m(法向厚度) 中 2 现采空区、未来采空区及老采空区地表变形符合:地表倾斜3~10mm/m,地表曲率0.2~0.6mm/m或地表水平变形<2~6mm/m的地段 3 工程建设有诱发采空塌陷的可能,需要专门防治,防治难度中等 小 1 浅部无采空区;采空区不具备发生采空塌陷的条件 2 现采空区、未来采空区及老采空区地表变形符合:地表倾斜<3 mm/m,地表曲率<0.2 mm/m或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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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平变形<2 mm/m的地段 3 工程建设不会诱发采空塌陷 注:1 对于“大”,“1”~“3”中任何一条符合,应定为“大”;对于“小”,“1”与“3”均满足,定为“小”;
对于“中”,符合一条,但不符合“大”任何规定,定为“中”。
2 表中地表变形参数应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计算,对于缺失地表变形资料的,可根据理论计算或地表调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表38 采空塌陷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危害程度 危险性 发生的可能性 大 中 小 大 大 大 中 小 中 小 重 中 轻 5.10 岩溶塌陷
5.10.1 建设(规划)用地位于岩溶塌陷发育的地区,应进行岩溶塌陷的危险性评估。 5.10.2 评估工作宜搜集与调查下列资料:
a) 依据已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区内岩溶发育、分布规律及岩溶水环境条件; b) 查明岩溶塌陷的成因、形态、规模、分布密度、土层厚度与下伏基岩岩溶特征; c) 地表、地下水活动动态及其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关系; d) 调查岩溶塌陷对已有建筑物的破坏损失情况。
5.10.3 岩溶发育且资料相对缺乏时,应辅于适量的物探、钻探工作量,以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
5.10.4 岩溶塌陷现状评估应根据岩溶塌陷的灾情及岩溶塌陷进行岩溶塌陷的危险性评估。岩溶塌陷的发育程度按表39,岩溶塌陷的灾情的大小按表3确定,岩溶塌陷的现状危险性按表40确定。
表39 岩溶塌陷的发育程度
发育程度 强 描 述 1 建设用地下有大型地下暗河通过,岩溶塌陷发育强烈,地面多处下陷 2 岩溶引起的地表开裂及建(构)筑物开裂明显,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1 建设用地下存在溶洞,溶洞体积不大 中 2 建设用地存在有岩溶引起的地表开裂及建(构)筑物开裂现象,但危害较轻,经过简单加固即可继续使用 1 建设用地下不存在溶洞、土洞及其它岩溶现象 弱 2 建设用地下土层较厚,厚度大于基底附加应力的影响深度,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的条件;建设用地内没有因岩溶引起的地表开裂及建(构)筑开裂现象 注:对于“强”,“1”与“2”中任何一条符合,应定为“强”;对于“弱”,“1”与“2”符合一条,应定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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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符合一条,但不符合“强”的任何规定,定为“中”。
表40 岩溶塌陷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分级
灾情 危险性 发育程度 强 中 弱 大 大 大 中 小 中 小 重 中 轻 5.10.5 预测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荷载大小、岩溶的发育情况等对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岩溶塌陷的预测; b) 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岩溶塌陷的预测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估溶洞及土洞的自身稳定性和其在拟建项目附加应力的作用下的稳定性;
2) 当建设场区地下水急剧升降的情况下,评估溶洞的稳定性;评估土洞在地下水位急剧变化
时土洞的发展趋势及稳定性; c) 按表41确定岩溶塌陷发生的可能性,按表3确定岩溶塌陷的危害程度,按表42预测建设用地
遭受岩溶塌陷的危险性。
表41 岩溶塌陷发生的可能性
发生的可能性 描 述 1 建设用地下有大型地下暗河通过,岩溶塌陷发育强烈,地面多处下陷,防治难度大,防治费用高 大 2 建设用地下的溶洞及土洞自身稳定性差或者在拟建项目附加应力的作用下及地下水急剧变化的情况下稳定性差,防治难度大,防治费用高 1 建设用地下的溶洞或土洞自身稳定性较差或者在拟建项目附加应力的作用一稳定性较差,有失稳中 的可能,需专门防治,防治难度适中,费用适中 2 建设用地下的溶洞或土洞在地下水急剧变化时,稳定性降低,有失稳的可能,需专门防治,防治难度适中,防治费用适中 1 建设用地下不存在溶洞、土洞及其它岩溶现象 小 2 建设用地的溶洞自然稳定,在拟建项目附加应力作用下及地下水位急剧变化时均能保持稳定,或者经过简单防治即能达到稳定要求 注:对于“大”,“1”与“2”中任何一条符合,应定为“大”;对于“小”,“1”与“2”任何一条符合,定为
“小”;对于“中”,符合一条,但不符合“大”任何规定,定为“中”。
表42 岩溶塌陷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危害程度 危险性 发生的可能性 大 大 大 中 重 中 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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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大 中 小 小 6 综合评估与适宜性评价 6.1 综合评估
6.1.1 在现状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应以建设(规划)用地为重点对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及分区。
6.1.2 当评估区只存在单一灾种时,综合评估级别应以现状和预测评估为基础,危险性宜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当综合评估结果存在多种级别时,应进行综合评估分区。 6.1.3 当评估区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灾种时,应在单一灾种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及分区的基础上,对同一评估单元内不同灾种的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叠加,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得出多灾种的综合评估及分区评估结论。
6.2 适宜性评价
6.2.1 建设(规划)用地内各区段的适宜性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级及地质灾害防治难度按表43确定。
表43 建设用地或规划用地适宜性划分
综合评估分级 大级 中级 小级 防 治 难 度 大 适宜性差 适宜性差 基本适宜 中等 适宜性差 基本适宜 适宜 小 基本适宜 适宜 适宜 6.2.2 地质灾害防治难度按表44确定。
表44 建设用地或规划用地防治难度划分
地质灾害防治难度 小 中等 大 分 级 说 明 防治工程简单、治理费用较低,防治效益与投资比高 防治工程中等复杂、治理费用较高,防治效益与投资比中等 防治工程复杂、治理费用高,防治效益与投资比低 7 评估成果文件 7.1 一般规定
7.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以评估报告方式提交,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文字报告(含插图与插表)及图件。
7.2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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