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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中 弱 大 大 大 中 小 中 小 5.6.5 预测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分析预测建设用地可能遭受地下水(包括大气降水)、拟建工程及周边工程建设、荷载变化、
地震的各种不利工况及其组合,采用宏观地质分析法及极限平衡法、有限元法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计算分析,预测滑坡在不同工况下的稳定状态及其发生发展趋势; b) 根据滑坡的稳定状态,预测建设用地在不同工况下遭受滑坡灾害的可能性;
c) 根据滑坡的规模、危害范围和对象、可能造成的损失,按表21评价滑坡灾害对建设用地及其
周边工程产生的危害程度;
d) 根据建设用地遭受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表22综合评价建设用地遭受滑
坡灾害危险性的预测评估。
表21 建设用地滑坡灾害的危害程度评估
危害程度 1 损失大 2特大型~大型、不稳定~欠稳定状态,影响范围大~评价因素 中等 3 中型规模、不稳定状态,危害大 重 1损失中等 2特大型~大型、基本稳定状态,影响范围中等 3中型规模、欠稳定状态,影响范围中等 4 小型规模、不稳定~欠稳定状态、影响范围中等 注:在各分级评价中,按就高原则,只要符合一条就可定为相应分级。
中 1损失小 2特大型~大型、稳定状态、影响范围小 3 中~小型规模、基本稳定~稳定状态,影响范围小 轻 表22 建设用地滑坡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危害程度 危险性 稳定状态 不稳定~欠稳定 基本稳定 稳定 注:危害程度指建设用地遭受的损失。
大 大 大 中 小 中 小 重 中 轻 5.7 泥石流
5.7.1 建设(规划)用地处于有发生泥石流条件的山区或山前泥石流影响区,应进行泥石流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应充分考虑泥石流的影响区域。 5.7.2 评估工作应搜集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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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地形地貌; b) 岩性构造与地震; c) 降雨资料,地表水径流; d) 泥石流灾害历史与现状; e) 人类工程活动;
f) 山洪泥石流防治现状与经验。
5.7.3 泥石流调查应在搜集资料和遥感解译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
a) 对相关沟谷进行初步调查、走访,重点观察沟内或沟口松散堆积物的堆积方式、规模与状态等。
初步调查后,对沟谷发生泥石流的状况进行判定,确定为泥石流沟的应进一步按表23确定其
规模类型。
表23 泥石流暴发规模分类表
分类指标 泥石流一次堆积总量(104m3) 泥石流洪峰流量/(m3/s) 特大型 >100 >200 大型 10~100 100~200 中型 1~10 50~100 小型 <1 <50 b) 泥石流沟与潜在泥石流沟均应进行基本要素和形成条件的调查。调查按附录F.1表F.1-1和表
F.1-2进行。
c) 对潜在泥石流应在基本要素和形成条件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其邻近地区的泥石流发育状
况,并对沟内因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沟坡改变和松散物堆积变化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分析其稳定性和危害性。
d) 工作用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 :50000,建设(规划)用地处于泥石流影响范围内时宜采用1:10000
地形图。 5.7.4 现状评估应依据泥石流的易发程度和灾情进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泥石流易发程度按附录F.2表F.2-1或表F.2-2进行评判,按表24适当考虑泥石流活动间歇
期对易发程度的影响。
表24 泥石流间歇期与易发程度影响关系说明表
泥石流间歇期(年) 对易发程度的影响 >10 >10 2~10 有增大 <2 小 b) 泥石流灾情按表3确定。
c) 根据泥石流的易发程度和灾情,按表25综合确定泥石流灾害现状危险性等级。
表25 泥石流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分级
灾情 危险性 易发程度 高 中 大 大 大 中 中 小 重 中 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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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小 5.7.5 预测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引发或加剧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预测可通过建设规模和施工方法的调查,重点评估建设工程可
能引发斜坡变形和产生碎屑物质的可能性,对由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松散固体物的组成、数量、堆积情况进行调查,对其堆积部位与方式及其稳定性进行评价,按表26对诱发或加剧泥石流的可能性做出预测。按表3和表27预测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等级。
表26 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泥石流的可能性判别
可能性 一般性条件 产生松散物总量(10m) >5 1~5 <1 不稳定 分散堆积在沟坡,部分不稳定 全部清运或少量零散堆积,稳定 有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不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43堆积状况 集中堆积在沟道、坡脚与坡面,极沟坡与降雨条件 极有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大 中 小 表27 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预测分级
危害程度 危险性 可能性 大 中 小 大 大 大 中 小 中 小 重 中 轻 注:危害程度应计算受危害建设工程本身和相邻建筑物的威胁人数或经济损失之和。
b) 可能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预测包括以下内容:
1) 应确定在某一泥石流激发雨量条件下的危险性预测。一般按五十年一遇的最大雨量或近代
曾引发规模泥石流的雨量作参考;
2) 遭受已存在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预测。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建设工程所处区域和可能
受到的危害范围与程度确定;(表28和表29)
表28 泥石流(沟谷)危险区域说明表
区域名称 高危险区域 主要地貌部位 上游区段的沟(河)道内、坡脚下及不稳定斜坡处;沟(河)道的漫滩、一级阶地(高于河床不足3m)、河(沟)谷的凹岸及凸岸的低处(高于河床不足3m);沟口地带及其它行洪区域 沟(河)谷两侧的一、二级阶地或老泥石流堆积体的较低处(高于河床3~10m);河谷凹岸的较高处(高于河床5~10m)及凸岸的较低处(高于河床3~15m);沟口外且距离沟口较近的区域地段 沟(河)谷两侧阶地或老泥石流堆积体的较高处(高于河床10~20m);凸岸的高处(高于河床15m以上);沟口外的下游地段,受洪水影响 沟口外上游非泥石流流经地带;远离沟口堆积地带的下游,且为非行洪区域(距离>1000m) 危险区域 影响区域 安全区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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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9 建设工程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预测分级说明
建设工程所处地段 处于泥石流冲淤必经之地的高危险区域 处于泥石流冲淤范围内的危险区域 处于泥石流影响区或外围的安全区域 建设工程受危害的范围与程度 全部或大部分,严重 部分,较严重 轻或无 遭受的危险性 大 中 小 3) 遭受潜在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预测。按附录F.2表F.2-2确定沟谷的泥石流易发程度,按
表30确定潜在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 4) 当面临多处泥石流或潜在泥石流,又存在建设工程诱发或加剧泥石流的情况时,建设工程
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按高级别确定。遇灾害复杂或危害程度明显加大可酌情提高级别。
预测评估还可采用历史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对建设工程可能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预测。
表30 潜在泥石流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危害程度 危险性 易发程度 高 中 低 大 大 大 中 小 中 小 重 中 轻 5.8 不稳定斜坡
5.8.1 建设(规划)用地存在或者临近边坡应进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应不小于不稳定斜坡的危害及影响区域。
5.8.2 评估工作可参考5.6.2条款的规定应搜集相关资料。 5.8.3 调查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根据斜坡规模、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等合理确定地质调查和测绘的比例尺,一般不宜小于b)
c) d) e) f) g)
1:2000;
调查评估范围应包括斜坡区及其相邻区域,上部以坡顶以上第一斜坡带为限,下部到达坡脚以下的平缓地带,两侧则以斜坡区域的明显地形地貌变化带或邻近沟谷,同时调查范围还应包括斜坡失稳的可能影响区域; 调查斜坡体的微地貌变化特征; 调查斜坡区的地质环境特征;
调查斜坡体发生开裂、落石、错落、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历史及其危险性和可能的影响范围,调查目前的变形活动情况;
调查斜坡区的人类工程活动和工程建设规划对斜坡变形失稳的影响,历史上对斜坡体的防治和变形监测情况;
当已有资料和地质测绘与调查手段难以查明其特征和稳定程度的,应结合用地实际条件,辅以必要的勘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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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现状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现状评估应初步查明评估区不稳定斜坡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规模、变形活动特征、影响斜坡
稳定性的主控因素,根据附录G合理确定不稳定斜坡的分类及安全等级,概化斜坡变形破坏的地质模型和破坏模式;
b) 采用地质分析法和极限平衡法等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斜坡体的现状稳定性状态,统计评估不稳
定斜坡体对评估区的历史危害程度。
c) 根据不稳定斜坡体的发育程度及其造成的历史灾情,按表31进行发育程度评价,按表32进行
评估区不稳定斜坡体现状危险性评估。
表31 不稳定斜坡体灾害的发育程度
发育程度 强 特 征 描 述 坡高≥20m的II类岩质边坡;坡高≥15m的III类岩质边坡;坡高≥8m的IV类岩质边坡;稳定~欠稳定的土质边坡 坡高≥30m的I类岩质边坡;坡高15~20m的II类岩质边坡;坡高10~15m的III类岩质边坡;IV类岩质边坡;基本稳定的土质边坡 坡高<30m的I类岩质边坡;坡高<15m的II类岩质边坡;坡高<10m的III类岩质边坡;稳定的土质边坡 中 弱 注:在各分级评价中,按就高原则,只要符合一条就可定为相应分级。
表32 不稳定斜坡体灾害的现状危险性评估分级
灾情 危险性 易发程度 强 中 弱 大 大 大 中 小 中 小 重 中 轻 5.8.5 预测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分析预测建设用地可能遭受地下水(包括大气降水)、拟建工程及周边工程建设、荷载变化、
地震的各种不利工况及其组合对不稳定斜坡体安全的影响,采用宏观地质分析法及极限平衡法、有限元法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计算分析,预测不稳定斜坡体在不同工况下的稳定状态及其发生发展趋势;
b) 根据不稳定斜坡体的稳定状态,预测建设用地在不同工况下遭受边坡失稳灾害的可能性; c) 根据不稳定斜坡体的规模、危害范围和对象、可能造成的损失,按表33评价不稳定斜坡体灾
害对建设用地及其周边工程产生的危害程度;
d) 根据建设用地遭受不稳定斜坡体灾害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表34综合评价建设用
地遭受不稳定斜坡体灾害危险性的预测评估。
表33 建设用地不稳定斜坡体灾害的危害程度评估
危害程度 重 中 轻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