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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征税的几点思考
作者:董萌萌
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6年第05期
摘 要:本文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改政策的发布,通过本次税改的变化分析税改新政对消费者及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从而对跨境电商企业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商 税改 进口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的海淘,货物经由邮政包裹、快件形式进入到消费者手中,如美亚、日亚、iHerb等海外电商网站,海外代购,C2C的海淘对接平台等。另一种是在跨境电商政策鼓励下兴起的跨境电商企业,货物经由保税仓或者保税物流的形式进入消费者手中,比如京东全球购、天猫国际、聚美优品、网易考拉等。政策鼓励与引导、消费升级、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等利好因素促进跨境进口零售电商持续快速发展。2015年全年,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交易规模达2063.8亿元,保持60%的高速增长态势(见图1)。随着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数量的增多,电商平台跨境业务不断扩大,加之地方政府建设自有电商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企业蓬勃发展。
数据来源:易观智库。在跨境电商政策的鼓励下,出现众多跨境电商企业争夺这块蛋糕,因此行业发展也出现了众多问题,比如:跨境电商进入门槛低,企业繁多,良莠不齐;催生价格战,产品品质无法保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只征收行邮税的政策冲击了国内产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在这样的一些问题下,跨境电商企业也很难健康、长远发展,因此税改也是必然。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改政策变化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1.税改政策变化。我国对进出境商品区分为货物和物品执行不同的税制。其中,对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2016年4月8日之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一直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4月8日起则按照货物属性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