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3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进度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4.4 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 发票原件一份;
(2) ; (3) 。
4.5 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可以在技术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4.6 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五条 保密约定
5.1 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经营信息、业务流程、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技术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5.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甲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5.3 其他约定: 。
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
进行验收:
6.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1)每次维修和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有书面的维修和服务文档交给甲方进行确认。
(2)其他约定: 。
6.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6.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6.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七条 双方确定: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7.2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系统做任何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8.1 乙方服务响应不满足本合同第2.5条约定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连续出现 次的或累计出现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全部维保费用。因服务响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2 乙方项目组人员未经甲方认可或擅自调整项目组人员未经甲方认可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人 元人民币支付。
8.3 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对甲方的设备造成损害的,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甲方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对于
维保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丢失,乙方应负责全力恢复数据,不能恢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于数据丢失而产生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8.5 其他约定:
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要求作出对起草合同一方不利解释的规则。
10.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1 甲方下属企业指甲方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性子公司
11.2 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日
11.3 11.4
第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条款
13.1 双方特别约定其他相关事项为: 。 13.2 当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时,特别条款效力优于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通知与联系方式
14.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直接送交或按第14.3款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联系人。
1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4.3 联系方式
甲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14.4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要求,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
(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时即为送达;
(2)若用书信发出,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14.5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系方式向其他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仍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15.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先前的谈判内容、陈述以及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如与本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15.2 本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其他: 。
15.3 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5.4 如需对合同内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各方另行签署。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5 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有 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