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不符合案例
1、(生产现场)没有制定除尘装置安全操作规程、维修等管理制度. (4.4.6)
2、运行的除尘设备和二台石墨粗破碎机的除尘设备装置,不能提供定期检查维修和按时填写运行的记录。(4.4.6)
3、没有规定电除尘设施的技术操作要点,对一次、二次、三次电场的电压、电流与规定不符。 4、环保设备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运行。(4.4.6)
5、(办公室)委托相关方进行保洁、绿化、公厕、车棚等方面的管理,是否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有无环境保护的内容,能否提供已对相关方告知的有关证据。(4.4.6) 6、(动力)没有管好焦化煤气输送管道所产生的煤气水封水排放储存、运输、处置。(4.4.6) 7、布袋除尘设备《二次除尘设备操作规程》中对轴承振动速度、风机气体温度、冷却水温度等参数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没有对这些参数的监测手段;对除尘器压差未作出规定,且现场发现二次除尘器的压差表已损坏。(4.4.6)
8、(国家或河北钢铁标准)2012年11月12日,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环境监测站”,对银钢炼铁公司、第一炼钢厂、第二高速线材厂、型材厂的废气排放进行监测,污染因子排放检测结果:(4.5.1)
(1)炼铁有限公司未监测氟化物、二恶英、 颗粒物和无组织排放。不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5.1)
(2)第一炼钢厂,未监测转炉一次烟尘颗粒物、混铁炉及铁水预处理颗粒物、精炼炉颗粒物。不符合《炼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5.1)
(3)第二高速线材厂、型材厂,未监测热轧精轧机颗粒物。不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烧结厂)现场看到,2#105m2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1)入口SO2浓度显示为0(入口烟气检测仪表坏);(2)风机风门调节显示开度与实际开度不符,不能证明烟气已全部进入吸收塔;(3)吸收塔内石膏浆液规程规定PH应在5-6之间、现场人员说在5.8-6.8之间,查看2013年4月-5月的“脱硫运行记录表”PH在6.5-7.1之间。
10、(炼钢厂)在审核时发现,公司转炉煤气放散装置共有4套,但点火装置全部损坏,不符合回收条件的转炉煤气未经点火直接放散至大气中,不符合《炼钢安全规程》9.1.10要求。(4.4.6) 11、(1)钢渣加工的三条生产线均已外包给青岛石家钢渣加工有限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安环协议”中,没有明确生产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何处置的要求。(4.4.6)
(2)在钢渣加工现场,有二桶废润滑油没有加盖,油已外溢,桶周围的地面上有油浸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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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4.4.6)
12、98型焦炉的除尘设施处,抽查2013年4月12日至16日“除尘设备点检及标准”记录,表中记录了过程监视的除尘设施的风机入口烟气温度、风机电流、轴承温度以及布袋除尘器后压力、总压差、空压机压力等参数的实测值;但该设施的“除尘岗位作业标准”文件却没有规定以上作业的工艺控制值。(4.4.6)
13、在机车油库外,露天存放着24个废机油桶、三个装满废锂基润滑脂油桶,但没有防雨淋和防渗漏的设施,现地面已有废油或油脂遗撒的污迹;另外,在机车修理车间东侧,生活垃圾内有10余个含油废手套等废弃物。以上不符合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程序”中5.1.3和5.1.4条款的规定(4.4.6)
14、烧结厂的90m2烧结机改造工程项目,于2010年9月投入生产并运行到至今,但目前仍不能提供该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环境评价的有关资料。(4.5.2)
在露天存放盐酸处,有一根输送盐酸液体的胶管已经破裂,地面还有一片盐酸液遗撒的痕迹。以上不符合“危险物品管理程序”中4.5.2条款的规定。
15、合规性评价报告中对公司排放的各种污染物仅评价为排放合格,没有针对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进行评价、也没有对公司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4.5.2)
16、未对天绳分公司2万吨钢丝绳/年技改项目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
17、范县振鑫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负责回收铸造公司的各类工业废渣、济源一帆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负责回收铸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废旧容器、包装物等物品。但不能提供以上两公司具有回收危险固体废物的资质的有关证据。
18、在不锈钢钢带产品的试样研磨间,看到研磨机旁有用于存放研磨时产生的废水的水桶,但询问现场操作人员得知,平时工作中的废水直接倒入室外垃圾场。以上做法不符合国家水污染法规中禁止将含有汞、镉、铬、铅等的废物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规定。 19、(1)审核当天,检修人员正在对1号球磨机进行维修。现场存放的齿轮油桶周围有大量的油遗撒;1号球磨机旁的垃圾斗内混放着垃圾土、废纸袋、含油废抹布以及倒入的废齿轮油等; (2)厂房北侧存放着二个空油桶,无桶盖、无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 (3)回转窑二层操作间存放的油桶周围有大量的遗撒油渍痕迹。 以上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程序”中6.2.2、6.2.3条款的规定。
20、在机车油库外,露天存放着24个废机油桶、三个装满废锂基润滑脂油桶,但没有防雨淋和防渗漏的设施,现地面已有废油或油脂遗撒的污迹;另外,在机车修理车间东侧,生活垃圾内有10余个含油废手套等废弃物。以上不符合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程序”中5.1.3和5.1.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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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21、在一炼分析室、标准分析室等化学室的“废弃物处置记录”中记录了2011年1-6月将含有砷、汞、铬的废渣液,共计136.445公斤,未经批准,自行将其埋在附近的山坡地里。以上不符合公司“固体废物排放控制程序”中6.2.1要求“有毒有害的危险固体废物需处置的,由产生固体废物的部门/单位在《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利用申报表》中填写相关内容,经生产环保部审核签字,报企划部,企划部报分管副经理、经理批准签字”的规定。(4.5.1)
22、在发电车间第三期技改工程现场露天存放50个润滑油空桶和29个盛有润滑油桶,场地已有油污遗撒痕迹;在维修车间露天存放着近100个废油漆空桶。以上两个存放场地均没有防雨淋防渗漏的设施。(4.4.6)
2011年委托金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保洁、绿化、公厕、车棚等方面的管理,但在与其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中没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也不能提供已对相关方告知的有关证据。 23、1、与红河××经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签订的“厂内运输合同”、“钢渣磁选加工合同”中,对合同方没有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内容。
2、在物资仓库露天存放着36个柴油空桶和9个磷酸盐空桶;在废钢仓库露天也存放着26个柴油空桶和6个润滑油空桶;两处地面均有多处油污遗撒痕迹,其存放地也没有防雨淋和防渗漏的设施。
3、为防止粉尘飞扬,在原料库处安装了近30个撒水喷头,但目前只有一个喷头还能喷水,因水的压力小,其喷水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4.4.6)
24、在105m2一号烧结机的机尾部位,落料时有大量的粉尘无序排放出来。以上不符合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中第5.4.3条款规定。(4.4.6)
25、该部门不能提供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已识别的相关证据。以上不符合公司“管理手册”中5.5.1.4.3 d)机动部“负责公司设备检修过程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以及对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监督和协调”的规定(4.3.1)
26、“净化站设备规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后水质的标准中:浊度≤20mg/L、悬浮物<20 mg/L。在2011年10月净化站的“水质分析报告”中1、4、10、11、12、13、17、21、25日的浊度为22.1—82.9 mg/L;10月1、4、10、11、12、13、17、21、23日的悬浮物为23—83 mg/L;另查2011年11月1—23日1、2号高炉水处理站的“水质分析报告”中的浊度为24.5—43.4 mg/L、悬浮物为25—43 mg/L。上述的浊度、悬浮物检测值不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但不能提供其原因分析、避免再发生的纠正措施以及评审所采取措施有效性的相关证据。以上不符合公司“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中5.6.1.3、5.6.5.2、5.7.1条款的规定。(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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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在热轧生产线的精轧机工作现场,有一部分黄色烟尘向室外无序排放;同时因其除尘设施内的喷淋系统于今年五月份损坏,也有大量的黄色烟尘通过排气筒直接排到天空。以上不符合公司管理手册中7.7.3a)“对环境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有计划、有安排的监督检查,确保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有害环境影响”的规定。
28、进行了“酸泵泄露紧急预案”的演练,在“应急预案演练适宜性评价表”中,提出应在“紧急预案“里增加“用对讲机通知操作室停泵”和“关闭相对应酸泵的蒸汽管道”等有关内容;但至今不能提供对该方案所增加内容的适用性、有效性的评价及是否正在落实的相关证据。(4.4.7)
29、环境目标规定COD<90mg/L为污水处置后的排放标准,抽查公司监督检测的“化验报告单”的最终值:2011年4月8日COD为94.8mg/L、4月18日COD为93.74mg/L、4月25日COD为90.6mg/L;5月19日在现场审核时,抽查化验室的检测原始记录的最终值:5月13日COD为103.8mg/L、5月15日COD为94.5mg/L;以上不符合规定的COD排放标准。(4.5.1) 30、公司“应急准备和相应控制程序”文件的第4.3.4规定:应急预案演练后,要“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评价,评价其实用性、有效性,对不适宜部分进行纠正并修订相关文件”。查2010年10月15日进行的“杂物及污油初始着火”的演练记录,其仅对演练过程进行了评价,但不能提供对演练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和评价的相关证据。(4.4.7)
31、车间正在运行的除尘设备和二台石墨粗破碎机的除尘设备装置,却不能提供定期检查维修和按时填写运行的记录。以上不符合公司“除尘装置安全操作规程”中第4、5条款规定。(4.4.6)
32、《二次除尘设备操作规程》中对轴承振动速度、风机气体温度、冷却水温度等参数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没有对这些参数的监测手段;对除尘器压差未作出规定,且现场发现二次除尘器的压差表已损坏。
33、该部门不能提供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已识别的相关证据。以上不符合公司“管理手册”中5.5.1.4.3 d)机动部“负责公司设备检修过程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以及对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监督和协调”的规定。(4.3.1)
34车间正在运行的除尘设备和二台石墨粗破碎机的除尘设备装置,却不能提供定期检查维修和按时填写运行的记录。以上不符合公司“除尘装置安全操作规程”中第4、5条款规定。(4.4.6) 35、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文件5.2.5条款规定“因环保设施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停产、减产或者其它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并及时向安全环资部报告”。查管加工分厂(烟宝)的漆气吸收环保设备的絮凝过滤部分已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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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6日冻坏,至今无法使用,目前仍在继续生产,但有关部门没有向安全环资部报告、也没有提供采取有效措施的相关证据。(4.5.3)
36、公司“应急准备和相应控制程序”文件的第4.3.4规定:应急预案演练后,要“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评价,评价其实用性、有效性,对不适宜部分进行纠正并修订相关文件”。查2010年10月15日进行的“杂物及污油初始着火”的演练记录,其仅对演练过程进行了评价,但不能提供对演练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和评价的相关证据。(4.4.7)
37、2011年3月26日进行了“清河提水泵站输送管线发生爆管事故”的演练,在“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价记录”中,提出“应在75吨处增设三道闸门,即在去炼铁厂南、北冲渣处、铁前污水处理厂和母管处(安装闸门),以避免发生问题时不能进行污水回收”的改进方案;但至今未能提供对该方案的适用性、有效性的评价及是否正在落实的相关证据。(4.4.7)
38、“动力厂污水处理操作规程”要求每班在澄清池内加絮凝剂和助凝剂,2013年12月27日甲班加药为零、2013年12月28日乙班加絮凝剂20袋(500公斤)助凝剂4杯(2公斤),与文件不符。
2014年1月8日污水处理运行记录中,只记录了分析的浊度、电导率、氯离子3个指标值,与公司文件要求的悬浮物、电导率、总碱度、PH值、油类等9个指标不相符。(4.4.6)
39、现场发现,炼铁厂分别于2013年10月、11月、12月受到公司下达的关于“冒烟情况通报”,其中烧结分别6次、9次、8次,但不能提供对冒烟产生的分析、纠正及防止再发生的措施。(4.5.3)
40、(烧结厂)1、“电除尘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保证除尘效率的关键运行参数电场二次电流、二次电压的范围;“布袋除尘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保证除尘效率的关键运行参数除尘器出口压差的范围。2、2013年8月烧结烟尘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但不能提供该设施运行的操作规程。3、未建立环保实施动态运行管理统计台账。(4.4.6)
41、(轧钢厂)查含有废物管理,存在以下问题:1、不能提供含有棉纱、废油桶回收记录,没有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制度;2、现场发现导卫维修场的含油废废手套,冷床末端小维护随地堆放三个废油桶和已满废油。3、轧钢厂房外大路旁露天堆放大量的废油桶。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4.4.6)
42、(销售部)在水渣、钢渣购买商(XXX贸易公司、***建材公司、***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如运输过程的遗撒)(4.4.6)
43、(炼钢厂)在炉前抽查刘XX对呼吸机的穿戴步骤情况,没有按规定步骤穿戴空气呼吸机,如先检查空气呼吸机的压力。另外该厂公辅车间环保实施应急预案,未能提供应急预案演习与培训计划。(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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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安环部)审核发现:1、环评批复(池环法(2009)19号)要求在16个废气和1个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局联网,目前仅烧结对脱硫烟气出口安装了在线监测,其他排污口均未安装。2、没有制定年度环境检测计划,也未提供废水、废气、噪声排放的监测报告。(4.5.1)
45、(炼钢厂)1、在2号转炉一次除尘运行记录:除尘水流量、一文喷头流量、二文喷头流量、一文后温度、二文风机风压等参数‘不能提供是否符合要求的依据。2、二座900吨混铁炉运行中产生大量的烟尘,如何采取污染治理控制措施的管理方案没有做出安排。(4.4.6/4。3.3)
认可委开的不符合报告(2013年卷宗审核)
1、(涞源县奥宇钢铁)审核计划安排张某、宋某审核安环部EMS、OHSMS的相关条款,张某审核4,5.2条款的审核记录为“没有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合规性评价”,而宋某审核4.5.2条款的记录“提供了合规性评价表”。两位审核员的审核证据相互矛盾、描述不一。(不符合CNAS—CC01:2011 9.3.2.1)
2、 (1)(嘉峪关大友公司建筑动力安装公司榆中检修工程部该企业)排放污染物委托榆钢进行处置,审核档案中未能提供企业识别并执行榆钢有关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要求等情况实施了的充分证据。(2)对该企业的变压器维修活动,可能产生的多氯联苯危险废物,审核档案中未能提供对该危险废物的控制情况实施了充分的审核证据。(不符合CNAS—CC01:2011 9.2.3.2C、d)
3、(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公司)抽查对安环处的审核记录显示“离岗查体未做”,但审核组未对此审核发现开出不符合项报告。(不符合CNAS—CC01:2011 9.1.9.6、9.2.3.2) 46、三台布袋除尘器的烟尘浓度实际情况自2013年7月至今没有检测;新线除尘器烟尘排排放浓度显示-592.6/m3,员工不清楚在线监测何时损坏,也无除尘设备的运行记录。(4.5.1) 47、查“布袋除尘器规程”中:对影响除尘效率的进出口压差、电流、电压、风门开度和反吹的条件等均为做出规定;布袋除尘器控制室显示压差为2300帕。(4.4.6)
48、针对“突发火情”、“盐酸泄漏”应急预案,2014年4月22日进行了演练,演练后进行了演练小结,没有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4.4.7)
49、2014年4月1日环保监测站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铅含量为1.2mg/L,超过1.0mg/L标准的上限,但不能提供对此采取相关措施的证据。(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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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不符合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