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
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规[2012]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01 【实施日期】2012.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
知
(苏教规〔2012〕1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厅对2003年制定的《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
1 / 4
2012年10月1日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研究与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与对策研究,鼓励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注重和推进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大力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第三条 高校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全省高校,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和立项。
第四条 高校社科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江苏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省教育厅立项项目的课题指南;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 2 / 4
审、立项工作;组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及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制定高
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各高校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实施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和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申报
第五条 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研究项目主要包括: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指由江苏省教育厅设置,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或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问题、重要文献资料研究整理的研究项目。项目选题由省教育厅征集遴选,面向具有与申报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组织申报。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指由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的研究项目。项目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建设规划确定,并经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投标。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指由江苏省教育厅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中资助项目限省属普通高校申报,由江苏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指导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项目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江苏省高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基础确立。
4.高校社科基金专题研究项目,指由江苏省教育厅根据需要专题设立并给予适当经费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 / 4
第六条 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要求: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基金项目一般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高校社科基金专题研究项目不定期组织申报。
2.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申请者应是省内高校的在编在岗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具有申报项目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并在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3、项目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与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或博士学位;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所申请项目的完成时间不得跨越其退休年龄。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鼓励跨部门、跨单位组成合适、精干、相对稳定的课题研究组。
5、高校社科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6、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资助项目或其子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
4 / 4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