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富平县农经站 作者:张 军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结成的组织,通过联合的形式在产前、产中、产后为合作社成员和部分农户服务,在生产上提供经济和技术上的服务,保持最低生产成本的投入;在购销上提供信息和价格上的服务,保证产品的销售获得最大的收益。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深受广大农民的认可,农民登记注册、加入合作社的热情也比较高,但是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运行还不够规范,缺少培训、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许多农民盲目发展合作社,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不利于合作社自身的发展,而且对发展合作社所相关的产业也十分不利。针对此,我们从全县成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入手,通过深入调查,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和思路。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和农业部门把推广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通过广泛宣传、科学引导、树立典型、示范带动、精心指导、跟踪服务、倾力扶持、力促发展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是发展速度迅猛。截至2011年5月底,全县已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217家,按产业类型划分,从事种植业的有79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6.4%;从事养殖业的106家,占48.8%;从事林业的27家,占12.4%;其他类型的5家,占2.4%。按合作模式划分,主要有产销结合型、销售型、加工型、专业技术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特色产品开发型等。
二是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能人带动、种养大户牵头、龙头企业依托、自主合作、技术服务等为成立形式,以“核心户(出资户)--示范户(成员户)--带动户(松散型成员户或群众户)”为主要组织形式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的。这种金字塔式的经济组织形式,有力的带动了当地一村一品、一社一品、多社一品的形成和发展。正如有些群众所说的“种啥看合作社,技术听合作社,销售靠合作社”。据农业部门统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入社成员2.4万户,出资户3981户,注册资金2.2亿元,联系带动农户7.8万户。 三是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免费技能培训、免费技术指导、免费提供产销信息,主要依靠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为合作社获取合理收益。在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就为广大农户提供了相应的生产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帮助成员和当地群众销售农产品8560余万吨,采购供应各种生产资料6560余万吨,代购种畜禽349余万头(只)。
四是运营管理趋于规范。全县大部分合作社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章制度,重视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品牌意识。目前,全县已建成市级示范合作社20家,
市级重点示范合作社7家,省级百强合作社4家。18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3家合作社通过QS产品质量安全认证,1家合作社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 五是辐射范围宽广。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涵盖了全县的各个乡镇,各个产业,成员几乎覆盖了所有的村组;许多合作社的辐射范围已涉列到其它县市和省外。像科龙果业专业合作社除在本县设立30个分社,发展成员5200余户,联系带动农户12000余户外,服务范围辐射到周边的三原县、耀州区,甘肃天水、静宁等地。 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很快,但其发展的规模、规范程度、发挥的作用等与全县的农业经济和产业发展现状及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合作社认识不足,发展较为盲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时间不长,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了解还很少,对合作社的登记、构成、运行、管理等基本知识不清楚,在不了解市场需求和实际及自己所从事的产业的情况下,组织者发展盲目,参与者盲目加入,缺少依法保护意识。个别群众创办合作社目的不纯,偏离创社宗旨,只想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2.缺少系统学习和培训,合作社起步标准低。在注册的合作社中,经过专门系统培训的合作社理事长不多,对如何才能办好合作社及创办合作社的宗旨不是很清楚,怎样规范的管理和运作方法不熟悉,如何发展和壮大合作社心里没数,如何创造盈余实现两次分红的目标无把握,缺少“走出去、请进来”的胆识,学习借鉴的机会少得可怜,全凭个人理解来办合作社,因而注册的合作社良莠不齐,出现有些申请兴办的合作社只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扶持,有的合作社注册后基本上没有运营,有的在实践中边办边完善;造成合作社注册简单,随意性大,运作不规范,距离国家号召兴办合作社的初衷越来越远的现象。
3、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实现盈余分配的较少。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大部分合作社建立的章程制度不完善。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够高,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也不够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盈余分配,更谈不上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据调查了解,全县建立健全账目的合作社仅有37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7%,而真正实行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合作社,只有少数合作社。
4、科技和人才支持乏力,产品竞争力弱。多数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外向型市场竞争力弱。一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大多数合作社的产品是苹果、柿子、蔬菜、生猪、牛羊奶,并没有经过精深加工,附加值较低,降低了经济效益。二是科技投入不够,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养殖、种植、栽培等生产环节,而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
很少。三是品牌意识较淡,不重视品牌的建立,趋同心较强,随大流,不愿投资注册和维护品牌。目前全县合作社只注册商标18件,占合作社总数的8.3%。四是缺乏专业人才。现有的合作社带头人虽说是某一产业的土能人,但在合作社管理、市场运作和拓展、新产品开发、科技应用等方面还欠缺,而许多大学生和科技人才不愿到合作社来。合作社内真正能服务农业,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公道正派、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能营销、有魄力的人才很少,因而也制约了合作社的纵深发展。
5.合作社的发展缺少政策和资金的扶持。通过调查了解,大多数的合作社的成立仅仅停留在注册的阶段,没有很好的运转,缺少相关的政策扶持。已出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得力,政策措施在某些部门执行中大打折扣,影响和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运行中因缺少资金,发展受到制约。尽管近年各级对合作社有财政项目资金扶持,但如“杯水之薪”,不仅扶持的资金有限,而且扶持的合作社数量有限。扶持资金根本不够产业发展或合作社投资或转化科技成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合作社的实力。有的项目资金扶持的合作社也没有得到大的促进和发展,合作社运作无大的起色,合作社成员从根本上未得到实惠。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县得到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的合作社16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7.4%。
三、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和建议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如何不断培育壮大合作社,规范合作社发展,提升合作组织管理水平,推动合作社发展再上新台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1、强化宣传培训,积极建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种养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帮助其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什么是真正的合作社,合作社的主要性质、宗旨、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合作方式、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与拓展、信贷与投资等知识,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按照“类型多样化、服务系列化、经营实体化”的要求,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发挥财政、农业、林业、果业、科技、水利、税务、供销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多元化培育。在合作内容上采取多种方式,可以是劳动合作、资本合作,也可以是劳动与资本等多个要素的合作,可以围绕第一产业来办,也可以围绕农产品加工、销售、休闲等二、三产业来办;在合作机制上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是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是合伙制或其他形式合作;在合作渠道上采取多方位,可以提供技术、农资、信息、产品营销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也可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在牵头部门上采取多元化,可以由农村种养大户、经纪人、土专家和能人牵头兴办,可以依托龙头企业或批发市场兴办,还可以由农技部门、供销部门等牵头兴办,也可以由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兴办。
2、强化规范管理,积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一是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要求各合作社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