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倡导网络道德、构建和谐网络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的飞速发展,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其原因在于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现实道德的无奈,建立在现实中的制度和规章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形同虚设。因此,应重视网德教育,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络法律问题研究。完善网络法规制度。
标签:网络道德;网络使用者;和谐网络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中已出现了许多不道德的现象。目前,从我国网民的年龄上看,低龄化是一大特征,他们的道德状况不仅敏锐地反映着社会道德的发展方向,而且也影响到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问题。因此,应通过多途径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完善网络道德建设体系,为青少年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成长环境,形成和谐的网络社会,使其与现实社会协调发展。
一、网络道德建设的现状和原因
(一)网络道德建设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网民中,学生成为最大的群体,在现实生活中遵纪守法的学生一旦成为网民,传统道德中的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对学生的约束,在网络世界中形同虚设。目前,网络已成为人们活动的重要平台,但网上出现的大量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已经给现实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2.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
面对上述状况,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有针对性的法规。世界范围内,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形成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有的只是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定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规范。尽管如此,这些规范还是反映了一般道德在网络上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发展的需要,使之具有了普遍的“网络规范”的特征。
(二)网络道德建设失范的原因
1.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现实道德的无奈
网络是一种离散结构,它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网络
连接面广泛,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到时间空间的约束大大缩小,因而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进行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在网络社会中往往作用不大,甚至不起作用。
现实中,人们处于一个“熟人社会”。网络的特点,颠覆了“熟人社会”中道德法律的种种“外力”,使“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时空”。目前还没有一种能适应全球性环境的网络规范出台。没有规范,人们对究竟什么是道德的或什么是不道德的行为就难以进行具体判断,这是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之一。
2.建立在现实中的制度和规章形同虚设
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形象、图像、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作为身份在活动,彼此不再熟悉,而且网上交友可以“匿名”进行,网民也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网络道德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
上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差异,形成了目前网络社会中这种道德失范状态。一方面,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在网络世界,新的道德规范建设过程中,会不断受到传统道德规范的抗拒,这种不同规范体系的并存、冲突必然造成网上行为的两重性。
以上事实说明,网络世界的良好环境与道德规范的形成并不是出台一个条例、一部法规就能够一下子达到的。最终网络环境的改善与网络规范道德的形成,无疑是每一个网络使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这点上,网络与现实没有差别。所以根除网络不文明行为有赖于公民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现实生活中基本的、普遍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公平、尊重、和谐等,必然也是网络的核心价值的体现。
二、构建网络道德的途径
(一)重视网德教育,完善网络道德规范
在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同时,引导网络用户对于“泡沫化”的网络信息持扬弃的态度。对于青年学生,在德育课中应增加“网风”与“网德”教育、网络法纪教育和网络文明教育,最终促使其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要教育青年学生增强对网络内容的鉴别能力、自律能力和免疫能力。要教育网络用户把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技术置于同样重要的层面加以学习和掌握,使他们内在地培养出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自我教育的能力。
信息行为的价值观是控制信息行为的哲学观念,是信息文化的灵魂。通过信息技术课程的教育应该让学生逐步接受并养成下列基本的信息行为模式:阅读行
为模式——多媒体阅读;写作行为模式——计算机文字处理;信息表达模式——多媒体信息处理;学习行为模式——电子化学习;人际交往模式——网络通信;生活行为模式——网上生活;信息收集模式——网上信息检索。这对形成符合共同利益的行为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传统教育的主要施行者,教师在数量上与质量上都具备大规模实施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条件,特别是随着各地“校校通”、“学校上网”等工程的施行,’更是为实施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自制能力弱、猎奇心强,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是非观,容易误入歧途,但如果受到及时正面的引导,就比较容易度过网络人生的危险期。青少年容易对教师产生崇拜感,可以利用教师权威言传身教,掌握德育主动权,同时鼓励进步学生,开展学习先进的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有,网络道德教育方式偏重于倾心交谈,教师把自己和学生摆在平等的位置,才能更好地引起思想共鸣,才能更好地达到效果,最终使更多的老师成为青少年生活中的良师、互联网上的益友。
对于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应注重网络行为的责任教育。只有让他们更多地体会到网络不道德行为带来的害处,也更意识到资源共享、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等道德规范的重要,才能使他们进一步思考自己应承担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思考在新的环境中如何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因此,对于大学网络道德教育的基本规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比较成熟的东西。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戒”就很有代表性。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网络道德教育的经验,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并遵循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网络伦理规范。与此同时,要把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与中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教育思想体系。
在网络道德教育的具体过程中,还要注意从道德角度引导用户正确认识计算机和网络的作用,提高他们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引导他们有选择地借鉴、利用,自觉抵御不良网络信息的诱惑。
(二)加强网络法律问题研究,完善网络法规制度
构建和谐的网络世界,仅仅依靠网络伦理显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伦理、道德毕竟是一种柔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还需要具有硬约束力的法律手段的支撑。对于那些缺乏起码的道德责任感或良知泯灭的人来说,网络伦理可能不足以阻止他们在网上的损人利己行为。因此,加快涉网立法,强化法律约束,使网络用户的网上活动不至于触犯社会利益,显得十分紧迫。
我国已有相应的法规出台。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提出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并保证网络道德标准的切实执行。2006年7月1日我国又正式通过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通过建立健全有关的网络法规,借助国家强制力的威慑,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犯罪,而且为网络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