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asiest thing in the world is to give up. It takes hard work. Who makes people want to be a not easy person.
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民法总则的内容新增的有哪些变化?
minfant
民法总则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可以说它是社会生活的大百科,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从生到死,从签订合同到结婚生子甚至继承收养等人生中的每件事,几乎都离不开民法。既然这么重要,民法总则的内容新增的变化主要有哪些?快来跟随一起了解下吧。
民法总则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可以说它是社会生活的大百科,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从生到死,从签订合同到结婚生子甚至继承收养等人生中的每件事,几乎都离不开民法。既然这么重要,民法总则的内容新增的变化主要有哪些?快来跟随一起了解下吧。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岁下调至八岁 此次修改的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按照总则规定,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
总则针对未成年人监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监护制度作了以下完善:
1.调整了监护人的范围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监护意愿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增多,由这些组织担任监护人可以作为家庭监护的有益补充,也可以缓解国家监护的压力。这些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应当具备的信誉、财产状况等条件,可以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
此处变化引人关注,它更加强调了民政部门的国家监护职责。此前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而民法总则则指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从“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到“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从“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到“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
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对以往法律属于一种完善。 2.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家暴儿童、遗弃儿童的现象不时发生,针对此类监护人,民法总则也做了相应规定。总则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监护人,并对提起撤销监护诉讼的主体、适用情形、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作了明确规定。
总则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制定新监护人。
特定情况指的是,当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三、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总则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
民法总则的内容新增的有哪些变化?minfa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