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扩大导师、院系所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入学方式招生博士研究生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项工作实施细则。
一、 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计算机科学技术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系主任任
组长。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计算机科学技术系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至少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且为硕士
学位获得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2、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的硕士毕业生,具有学业基础好、学术兴趣浓厚以及科研能力强等基本条件;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申请人(需提供发表文章、申请专利或者奖励及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第2条中毕业高校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申请程序
(一)网络报名
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的要求完成报名。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将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在11月28日-12月30日之间寄(送)到计算机科学技术系(联系方式见后)。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材料项目、所在页码、报考专业和导师)。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体检表(硕博连读生不需交)。
考生需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完成体检:①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②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中心体检;③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的体检机构体检;④如为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高校在职教师,可在学习或工作的学校医院体检。上述体检报告的有效期为2018年9月 1日起。体检项目参照附件《体格检查表》,体检表可使用我校提供的《体格检查表》,也可使用体检机构自用表。
(4)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自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的有效性,并附上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的复印件。
(5)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6)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外语水
平证书或成绩单)。
(7)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9)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申请/授权专利等复印件;。
(1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一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2名专家(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1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工作介绍、主要成果和特色自我评述(800字左右)
(1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600字左右)。
(14)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本人在其中的学术贡献(需要举证材料);
(15)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五、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院系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或未通过)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
(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按报考专业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