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概述
(一) 建设工程概念
(二) 建设项目分类(新内容) (三) 建设项目的组成 (四) 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 (五)建筑工程分类
(六)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七)建设法规 (八)建设法规体系 (九)城市规划
(十)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 (十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二)工程建设监理
(一) 建设工程概念
建设工程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对象。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造。建筑物为房屋。构筑物有桥梁、隧道、水力及园林化工程等。 2、安装工程 3 土木工程
桥梁、公路、铁路、隧道、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固定资产建设活动是通过具体项目建设实施。建设项目应该在技术上、构成上及建设过程上满足三个要求,具体参见教材
(二) 建设项目分类(新内容)
一个具体的基本建设工程,通常就是一个建设项目。
1. 按建设性质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拆建项目、重建项目 2.按建设规模分:大型、中型、小型项目
3、按国民经济各行业性质和特点分: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
(三) 建设项目的组成
1、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竣工后一般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单位工程一般是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单位工程产品价格是通过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概预算来确定的 3、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可将一个单位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可将一个分部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就是从最小的分项工程开始,由小到大逐步汇总而完成的。
(四) 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1、决策阶段
根据国民经济基本建设长期规划要求, 结合自然能源状况,经初步可行性研究,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书。依据项目计划书,进一步对项目进行技术和经济的可 行性论证,确定初步设计任务书。
基本建设可行性研究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投资机会研究。机会研究阶段比较粗略,这一阶段的估算误差为30%左右。 (2)初步可行研究
(3)可行性研究。又称为最终可行性研究。 2、设计阶段 3、施工阶段
4、竣工、验收、试生产阶段
(五)建筑工程分类
房屋建筑的分类
1、房屋建筑按其使用功能基本分为: (1)工业建筑。 (2)民用建筑。 (3)农业建筑。
2、按房屋承重结构分类可分为墙承重结构、排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筒体结构等。 3、房屋结构按使用材料分类,可分为木结构、砖石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4、按房屋建筑高度分类 房屋建筑按高度分类可分为:
低层建筑:1-3层,多层建筑:4-6层,中高层建筑:7-9层,高层建筑:10层以上,超高层建筑:房屋檐高超过100米的建筑。
桥梁的分类
1.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为: 铁路桥梁、公路桥梁、其它桥梁。 2.按桥长划分为: 特大桥L≥500M 大桥100M≤L < 500M 中桥20M≤L<100M 小桥。L<20M
3.按外型和结构类型划分可分为:
梁式桥 、又分为简支桥、连续梁和悬臂梁。
拱桥、荷载作用下除竖向产生力外,在拱两端还产生水平推力。 刚架桥
斜拉桥、索塔是承重的核心。
4.按组成桥梁的材料划分可分为:钢桥 、钢筋砼桥、石桥。
隧道的分类
1.按长度划分可分为:短隧道、中隧道、长隧道、特长隧道。 2.按隧道埋深划分可分为:浅埋隧道和深埋隧道。 3.按穿越山体部位划分可分为:旁山隧道、越岭隧道。 4.按动内可行驶车辆宽度划分可分为: 单线隧道、双线隧道及多线隧道。
明峒也属隧道的一种,是一种浅隧道
公路工程的分类: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铁路线路的分类
1.按铁路在路网上的作用和运量划分可分为: I级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可达2000万吨以上。
II级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在2000万吨以内,以及在铁路网中起联络或辅助作用,远期年客、货运量为1000万吨以上。 III级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00万吨。 2.铁路线路按其所出地形位置划分可分为: 平原铁路、丘陵铁路和山区铁路。
3.按线路使用功能不同可划分为:正线、站线。
(六)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反映不同结构类型、不同建筑功能建筑物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完成建造过程中规定计量单位所消耗人力、材料、资金的数量标准
及比例关系。反映一个建筑物建造完成的技术经济效果。
1、住宅小区技术经济指标(2002年教材新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小区公建项目 2、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指标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是描述该项工程综合情况的,内容包括:建筑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自然房间数,每间总建筑面积,每间净使用面积,投资性质,工程总投
资,每建筑平米造价。施工开工与竣工期。 (2)主体建筑特征
主体建筑特征包括.(1)建筑物的檐高,建筑物的层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每层层高,建筑标准(内外墙体材料,顶棚做法,门窗材料、做法,内外
墙体饰面装修标准),结构构造。(2)主要设备设计参数:给排水(总用水量/日)、采暖(每小时总耗热量)、电气、空调(总冷量)、电梯、电话机
(门数)、煤气(m3/日)等。 (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土建工程,总建筑面积,总造价,给排水工程总价与单方造价,采暖及空调工程总造价与单位造价,弱电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强电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
另外还包括:家具设备、室外绿化及其他工程费用的总价与单方造价。 最后汇总的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
经济指标中,还包括建筑工程的单位建筑面积钢材、木材、水泥的三材用量。 3、工业建筑技术经济指标(新内容)
分为工业生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和工业建筑技术经济指标
(七)建设法规
1.定义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2.建设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A.规定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 B.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 (2)保护符合法规的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八)建设法规体系
1.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内容。建设法规按其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 (1)法律。 它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 (2)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
2.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支干构成的。 1991年印发的《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该方案设置了8项法律, 38项行政法规和7项与建设法相关的法律。 3、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 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九)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的定义
是指国家或县以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或一定地区内,确定城市数量、性质、规模和布局的综合布置。旨在满足社会生产、生活、交通运输、环境等多
方面要求,是政府对全国或一定地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实行调控和引导的重要手段。 2.、城市规划的作用。
(1)城市规划可科学预测远景发展,合理利用国家人力、财力、防止盲目攀比,追求高标准、高速度。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产生。
(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 经济,促进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4)城市规划,可使土地得到合理利用,起到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的作用。 3 .城市规划的内容。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及大部分 。
(1)城镇体系规划。主要是确定全国或某一地区社会发展战略,对产业结构及城市文化水平预测与规划,这是一个宏观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包括对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合理布局,确定地区人口及用地规模,确定市区中心位置,城市主
广场和干道系统,城市供水、排水等设施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等。
(3)分区规划。其内容包括确定市区内公共设施分布,主次交通干道、次干道红线位置,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位置和范围。
(4)详细规划。 它是一个控制性、实施性规划。具体内容有:
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确定
支路红线、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制定相应土地使用和管理细则等。
4、城市配套设施计划。
城市配套基础设施是由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共同组成。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的特点是,以道路为主体,
其它设施附着于道路,或地下埋设、或地上架空,纵横交错构成设施网络,覆盖整个地区。基础设施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为整个社会提供社会化服务。 5.城市房屋的拆迁。
(1)城市房屋的拆迁的概念。 (2)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程序大体可分为申请阶段、审查批准阶段和实施拆迁阶段。
房屋拆迁有三种形式:一是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拆迁,二是拆迁人自己安排拆迁,三是拆迁人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 (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形式。拆迁补偿形式有三种: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作价补偿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估算。
拆迁安置补助费。包括三种:一种是搬家补助费,一种是临时安置补助费,一种是损失补助费。
对于搬家补助费,拆迁人必须向每个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支付。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并不像所有被拆迁人都支付,而只向那些在拆迁过程中自行安排
房屋临时居住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支付。
对于损失补助费,拆迁人应当对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付给适当的补助费。
(十)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 1、招、投标的概念
招标 :建设单位把拟建的工程项目由自己或委托设计单位、咨询顾问单位,估算出拟建工程所需资金,即定出工程的“标底”,以这个“标底”去邀请数家
合乎资格的建筑企业来投标,并用标价的经济手段来选择施工单位,这个过程叫招标。
投标: 招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之后,凡愿意按招标条件承建工程,且合乎资格者,均可对工程进行标价计算,并附上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既保证质量措施说
明等,向招标单位投标函,这一过程被称为招投标。 2、招标的程序。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2)决定招标方式,公布招标。 一般招标方式有三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商招标。 (3)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选择。 (4)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进行现场勘察。 (5)开标、平标、决标。 (6)发“中标通知书”。 (7)签订承包合同。 3、招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
1.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利用国外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贷款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对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报经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后,才可以采用议标方式发包工程。
2.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
3.招标的建设单位,本身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4.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编制 ,由招标单位审定。 5.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
6.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着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7.工程标底须报经招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8.建筑业企业如果决定参加该工程的投标,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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