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赛项经费概算: 项目 赛项申报 规程编制 命题 裁判 奖品 比赛器材 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赛场布置 资源转化 赛项总结 参与人员 申报专家 赛项专家 命题专家 现场、评分、加密裁判,仲裁监督 参赛选手、获奖选手 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承办单位 有关专家 执委会有关领导、赛项专家、裁判 总计 用途 差旅费 差旅费 命题、差旅费 差旅费、劳务费 纪念品、奖品 差旅费 资源制作 金额(万元) 3 3 5 30 8 5 10 3 9 4 80 备注 合作企业支付 执委会支付 执委会支付 执委会支付 执委会支付 执委会支付 执委会支付 执委会支付 执委会、合作企业支付 执委会、合作企业支付 十六、比赛组织与管理
(一)赛项组织机构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 1.赛项执行委员会
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赛项执委会由承办地、承办学校、申报单位、赛项专家、合作企业和参赛队领队组成。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由赛区执委会提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聘任。
赛项执行委员会全面负责本赛项的筹备与实施工作,接受大赛执委会领导,接受赛项所在分赛区执委会的协调和指导。赛项
26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领导、协调赛项专家组和赛项承办院校开展本赛项的组织工作,管理赛项经费,选荐赛项专家组人员及赛项裁判与仲裁人员等。
2.赛项专家组
赛项专家组由执委会提名,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批准聘任。
赛项专家组在赛项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赛题设计、赛场设计、设备拟定、赛事咨询、技术评点、赛事成果转化、赛项裁判人员培训、赛项说明会组织等竞赛技术工作;同时负责赛项展示体验及宣传方案设计。赛项专家组人员须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准。
3.赛项承办院校
赛项承办院校在赛项执委会领导下,负责承办赛项的具体保障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按照赛项技术方案要求落实比赛场地及基础设施,赛项宣传,组织开展各项赛期活动,参赛人员接待,比赛过程文件存档等工作,赛务人员及服务志愿者的组织,赛场秩序维持及安全保障,赛后搜集整理大赛影像文字资料上报大赛执委会等。赛项承办院校按照赛项预算执行各项支出。承办院校人员不得参与所承办赛项的赛题设计和裁判工作。
(二)赛项设备与设施管理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备与设施管理办法》: 1. 赛场布置
(1)赛场应进行周密设计,绘制满足赛事管理、引导、指示要求的平面图。竞赛举行期间,应在竞赛场所、人员密集的地
27
方张贴。
(2)赛场平面图上应标明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警戒区、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疏散通道。
(3)赛场的标注、标识应进行统一设计,按规定使用大赛的标注、标识。赛场各功能区域、赛位等应具有清晰的标注与标识。
(4)赛位上应张贴各种设备的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程。 2. 赛场管理
(1)在确保竞赛选手不受干扰的前提下,全面开放赛场,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到场观赛,提升技能大赛的关注度和影响力。赛场选手竞赛的核心区域,应指定参观路线、规定停留时间,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控与疏导。
(2)卫生间、医疗、维修服务、生活补给站和垃圾分类回收点都在警戒线范围内,以确保大赛在相对安全的环境内进行,杜绝发生选手与外界交换信息、串通作弊的情形。
(3)设置安全通道和警戒线,确保进入赛场的大赛参观、采访、视察的人员限定在安全区域内活动,以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3. 赛项保障
(1)建立完善的赛项保障组织管理机制,做到各竞赛单元均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确保大赛有序进行。
(2)设置生活保障组,为竞赛选手与裁判提供相应的生活
28
服务和后勤保障。
(3)设置技术保障组,为竞赛设备、软件与竞赛设施提供保养、维修等服务,保障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保障设备配件与操作工具的及时供应。
(4)设置医疗保障服务站,提供可能发生的急救、伤口处理等应急服务。
(5)设置外围安保组,对赛场核心区域的外围进行警戒与引导服务。
4.监督与执行
(1)各赛项应制定详细的赛场建设方案和建设进度表,并遵照执行。
(2)赛项专家组应根据已制定的建设方案和进度进行检查,确保在比赛前建设完成。
(3)在正式比赛前一周,赛项专家组会同承办方对赛场建设结果进行验收与查漏。
(4)赛场设备、设施、环境应进行赛前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赛项设备设施完好完善。
(5)赛场验收:正式比赛前,专家组会同承办方应根据建设方案对赛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经验收后的赛场应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三)安全措施
(1)各赛项应根据赛项具体特点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9
(2)赛前应组织安保人员进行培训,提前进行安全教育和演习,使安保人员熟悉大赛的安全预案,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督促各部门检查消防设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现象发生,要按时关窗锁门,确保大赛期间赛场财产的安全。
(3)竞赛过程中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现场总指挥,同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各类人员按照分工各尽其责,立即展开现场抢救和组织人员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4)竞赛结束时,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做好防火、防盗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疏忽而发生事故。
(四)监督与仲裁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管理办法》: 1. 赛项监督
(1)监督组由大赛执委会指派,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负责对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监督组的监督内容包括赛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部署、选手抽签、裁判培训、竞赛组织、成绩评判及汇总、成绩发布、申诉仲裁、成绩复核等。
(3)监督组对竞赛过程中明显违规现象,应及时向竞赛组织方提出改正建议,同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留取监督的过程资料。赛事结束后,向全国大赛执委会提报监督工作报告。
(4)监督组不参与具体的赛事组织活动。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