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 企业申请 列入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 求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 省质监局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决定书 补正通知书 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不合格 省质监局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审查组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不合格 不合格 合 产品抽样检验 格 复检 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在指定的检验机构范围 内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样品交由检验机构完成发证检验工作。 合格 在省局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拟发证企业材料前按规定组织上报材料前抽查。 合格 省局汇总上报材料 省局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企业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核查、抽查材料等。 许可前抽查 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对省局上报的拟发证企业组织许可前抽查。 合格 发证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在2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前抽查 不合格 发证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获得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证书颁发 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准予许可决定,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附件2: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
企业申请 列入省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向企业所的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市、州质监局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申请 受理决定书 补正通知书 不合格 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市、州质监局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审查组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 合格 不 产品抽样检验 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在指定的检验机构范围 内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样品交由检验机构完成发证检验工作。 合格 不合格 复检 合格 合格 市、州局按规定程序将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省质监局。 许可前抽查 省局对市、州局上报的拟发证企业组织许可前抽查。 上报省质监局 不合格 合格 发证决定 省局在收到市、州局上报材料后3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证书颁发 省局在做出准予许可决定10日内,发放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由市、州局领取并向本辖区申请人发送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审批公告 省质监局公告获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附件3: 流水号:
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流转单
受理部门: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 企业名称: 申证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审查组长: 组员:
责任人 规定完成工受理时间/工作内容 结论 备 注 签字 作日 完成时间 企业向省局申报,省局指定 2 审查组长进行材料初审 核查组长书面材料初审,向 2 省局提交初审情况评价表 初审合格企业,省局通知企 业缴费,签发受理决定书;签发受理通知书时初审不合格企业,签发补正间应与食品生产许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需可证申请书中“质1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企量技术监督部门受业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上理申请意见”中所报,重新上报的材料进入程填时间一致 序1 省局于核查前5日通知企业,将核查核查组长制定核查工作计组人员情况告知企划,报省局批准 业,企业有权对核查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核查组填写《食品核查组按核查计划进行现生产加工企业必备场核查,一般企业的现场核条件现场审查报20 查时间一般在1-2天内完告》(企业盖章)《现成,企业所在地质监局派观场核查表》《食品生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合格,产加工企业不合格核查组当场抽样 项改进表》,并填写《产品抽样单》 核查组长向省局报告现场 核查组当场报告企核查情况,现场核查不合格业,5日内由省局发企业,省局签发《不予行政许书面通知 可决定书》
序号 1 2 3 4 5 6 序号 7 工作内容 由企业将检验样品送国家局或省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发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一式5份(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企业各1份,检验机构存档1份),其中,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应经省审查中心复核后上报。 省局向发证检验不合格企业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核中心审核、汇总、上报省局 省局组织上报材料前抽查,包括书面抽查和现场抽查 省局审核、汇总材料、签署审定意见,上报国家局 国家局统一批准公布获证企业名单 省局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通知企业领取 责任人 签字 规定完成工作日 7 受理时间/完成时间 结论 备 注 发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要认真检查,对有破损、变质、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等情况的样品拒绝接收,并及时通知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证检验备用样品除特殊情况的,要保存3个月以上,以备抽查复验。检验机构记录收样时间,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8 15 9 10 6 10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中的时间为上报国家局的时间 省局打印发放 11 4 12 13 20 10 注:1、省局受理及各个环节责任人必须签字;受理及完成时间要写明确;结论写明合格或不合格。
2、省局受理申请产品: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等14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