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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丰驰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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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公 告

武川县可镇东至商业路(规划路),南至康庄小区、西至迎宾路、北至福泰阳光城的单位及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可镇旧城区拆迁改造鑫都雅苑商住小区建设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09]33号),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审批例会2009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的议事通知》(武政办字[2009]58号),依据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鑫都雅苑商住小区(一期)工程申请立项的批复》(武发改字[2009]166号)、武川县建设规划局《关于可镇旧城区拆迁改造建设鑫都雅苑商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武建发[2009]104号)的精神,现决定将你们使用的位于东至商业路(规划路),南至康庄小区、西至迎宾路、北至福泰阳光城的共计41宗【包括赵红喜111平方米、刘幸福184.04平方米、张占元165平方米、张永胜188平方米、郝志杰124.8平方米等41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

5799.76平方米(合8.69亩)(具体收回花名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示》)】的依法收回,并对上述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土地收储中心按城镇规划要求公开出让。

请你单位及个人于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4日(七个工作日)上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者持原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利证书到武川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自动注销,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请到武川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

特此公告

武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武国土资发[2010]109号 签发人:王森

关于发布收回杨文科等42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告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审批例会2010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10]16号),依据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内蒙古丰驰商贸有限公司丰驰大酒店改扩建工程申请立项的批复》(武发改字[2009]80号)、武川县建设规划局(2009)编号3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拟对位于民族小学以西,可镇公安街以北、步行街二楼以东、水务局以南范围内的共计42宗【包括杨文科150平方米、王根厚225平方米、王月东450平方米、秦国樯200平方米、王凡300平方米等42宗国有土地建设

用地使用权共计11339平方米(合17亩)】的房屋进行拆迁,意向用地单位已拟定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依法公告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武伟

8821263

武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电话:

武国土资函[2010]116号 签发人:王

关于武川县人民政府

实施城镇规划旧城拆迁改造建设项目用地 (丰驰大酒店扩建及“丰驰颐园”住宅小区一

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函)

武川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丰驰大酒店改扩建合理安置回迁户、增加拆迁面积、改造“丰驰颐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拆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已收悉,根据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审批例会2010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10]16号),依据武川县建设规划局《关于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丰驰酒店)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武川县可镇东至商业路(规划路),南至康庄小区、西至迎宾路、北至福泰阳光城的单位及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可镇旧城区拆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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