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朝散郎湖南提刑陈从古除湖南运判》,见上条。
又《陈公从古墓志铭》曰:“上以湖南岁比不登,选君提点刑狱……时乾道七年也。十二月,就除本路转运判官。以明年二月视事,专任荒政,蠲欠以万计。御札令同帅臣收养贫民所弃婴儿,悉心奉行,楚人多德之。夏秋复悯雨精祷岳镇,遂大有年。武冈猩人凭恃溪谷,创立楼橹,议者欲以兵问罪,君曰:‘往连不稔,彼迫饥饿,为保聚计耳。今可文告定也。’遣吏镌诰,酋长帖帖听命。其后长沙水溢,穿城郭,败庐舍,君督吏卒疏理池隍,计户给土木费,人忘其灾。事闻,复下玺书问状,并论赈济功,特除直秘阁。”
《京口耆旧传》卷六曰:“擢提点湖南路刑狱……就除本路转运判官,专任荒政。论功加直秘阁。”
清汪森《粤西文载》卷四一《碑文?寺观》录陈从古《舍利碑》曰:“从古尝读《无量寿主人记》,见载灵感甚众,恨不一瞻顶相。乾道壬辰仲冬,以岁事历诸郡,至清湘,道(按:当作‘首’)造妙明塔,作礼竟,获舍利十,其色不一,光莹夺目。时四众惊叹,称昔未有。长公口公请记其事,从古谓口曰:人具一性,性具一理,初无诸佛、众生之别。今舍利之获,不自外来,本吾性分中物。无量寿主人亲为拈出,未免生面呈露。更使作记,大类头上安头。姑书此,示后之来者,俾知无量寿主人宴坐道场,初无去来,不当专一灵显论。”又附跋曰:“都运直阁大居士斧节来清湘,首造妙明塔,盥手焚香,敬祖师无量寿主人已,获五色舍利十,光彩灿然。苟非大居士诚心,安能得之?道口与大众合掌加额,欢喜踊跃,得未曾有,请挥笔以纪其实,谨镌诸石,为山中一段殊胜因缘,俾来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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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大居士与祖佛同体而无间焉。时乾道壬辰季冬十有四日,此庵道口谨书。”按,“乾道壬辰”即乾道八年。“仲冬”即十一月。“清湘”,全州之别称。宋祝穆、祝洙《方舆胜览》卷二六《湖南路?全州?事要》曰:“郡名:清湘。”又,全州有清湘县。《舆地广记》卷二六《荆湖南路?全州》曰:“望,清湘县。”“此庵道口”跋从古《舍利碑》,称其为“都运直阁大居士”者,“直阁”殆谓直秘阁。“都运”本以称都转运使,然从古乃转运判官,竟以“都运”称之,谀词也。
《云庄集》卷二《陈唏颜董漕湖南过零陵用简斋韵见赠次韵谢之又赋一篇述怀》曰:“笔到锺王意有馀,诗章高古过黄初。班行未上论思地,远使聊宣宽大书。乞与丰年均饱暖,更申严令绝侵渔。肯迂使节存支郡,咫尺犹嫌会面疏。”“平生志不在赢馀,久拟挥毫赋遂初。莫问倚墙空觎石,但令盈几足琴书。幸存茅屋幽堪隐,况有清溪近可渔。剩欲抽簪访松菊,要凭突兀看扶疏。”按,“董漕湖南”,谓监管湖南漕运,正转运判官之事也。
九、乾遒九年(1173)正月。权发遣襄阳府、主管京西南路安抚司公事。孝宗淳熙元年(1174)正月。放罢。
《陈公从古墓志铭》曰:“是冬,京西谋帅。上阅诸道监司姓名。指君曰:‘陈某有才,无以易之。’九年正月,开府于襄,即奏言:‘朝廷以襄为上游重地,增陴益戍,缓急许调鄂师,善矣;但节制不一,莫知适从。绍兴、隆兴间,尝萃荆、鄂两军于此,分地以守。东尽随与枣阳,鄂帅赵樽主之;西尽均州、光化军,荆帅王宣主之。权均力敌,各行其说。樽欲持重。宣欲转战。此不立统帅,莫相临制之失也。今若合为一军,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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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将为都统制屯武昌,置副帅屯襄阳,或一年许其更戍,则号令归一,无敢首尾误国矣。’疏入,上适有此意,四月乃用吴挺为荆鄂驻札诸军都统制,而王世雄副之,分治荆南。其后荆南军竟更戍襄阳,至今以为便。北界有判者(按:当作‘叛者’)来,敌以兵压境,或请增戍受降,君固执不可,独榜禁上(按:疑当作‘禁止’),示无招接意,敌兵遂退。上谓丞相曰:‘从古仓猝应变,足消疑沮之谋,可谕此意以奖之。’淳熙改元,复坐论列而罢。二年春,主管台州崇道观。”
《京口耆旧传》卷六曰:“京西谋帅,上阅诸道监司职名,指从古曰:‘是有才,无以易之。’擢知襄阳府。即奏言:‘朝廷以襄为上游重地,增陴益戍,缓急许调鄂师,善矣;但节制不一,莫知适从。绍兴、隆兴间,尝命荆、鄂两军分地而守,权均力敌,各行其说,迄无成功。今若合为一军,命正、副帅,以其正屯武昌,而副屯襄阳,时许往来更戍,庶号令归一,无敢首鼠。’疏入,即以吴挺为荆鄂都统制,而以王世雄副之。明年,以言者罢,奉祠。”
《宋会要辑稿-兵》一六之El:“(乾道元年九月)二十八日,权发遣襄阳府、主管京西南路安抚司公事陈从古言:归正人焦彭年、高振、郑皋用、张用、范思宁、张清、陈资、陈绣、高伸等九百五十九户已均赈济,所存米六千馀石,度仅支三两月,日后尽无以给。欲望准例更支拨米二三万石接续赈济,以慰归正士民之心。诏于桩管米更支万石。”按,“乾道元年”当作“乾道九年”。知府而资任差二任或官品低二品者,称“权发遣某府”。
又《职官》七二之10曰:“淳熙元年正月二十 二日,知襄阳府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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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知楚州周极并放罢,以言者论二人庸猥不才。贪墨无耻,难任寄边,故有是命。”
《诚斋集》卷七八《陈唏颜诗集序》曰:“予昔岁为友人陈唏颜作《敦复斋记》,唏颜以书来,且寄近诗百馀篇,曰:‘子之记吾斋,吾未属餍也,子盍序吾诗?’既而唏颜自湖南帅襄阳,地益远,书问益疏。今年八月,忽得唏颜书来征余叙篇,盖余已忘之矣,而唏颜未忘也。予初与唏颜相识时,各出诗文一编,盖予喜唏颜诗。而唏颜喜予文。至今十年,予文日以退,而唏颜之诗日以进。以日退之文,叙日进之诗,借日予不忘,予犹不敢也;唏颜犹喜而不忘,何哉?‘多情今夜月,送我到衡州。一半夜打篷风雨恶,平明已失系船痕。’此唏颜前日之句也,予甚爱之,每欲效之,疾驱急追,目未至而足已返矣,而况于近诗乎?如《秋日十咏》及《谒衡岳》等篇,盖秋后之山,露下之蕖,霜中之菊,而雪前之梅竹也,是可得而效哉!予尝闻唏颜言:少从后湖先生游,尽得诗之秘。然则学而无传,信不可欤!诗家者流,尝日‘诗能穷人’,或日‘诗亦能达人’,或日‘穷达不足计,顾吾乐于此,则为之尔’。且夫疚于穷者,其诗折;于达者,其诗炫;折则不充,炫则不幽:是固非诗矣。至俟夫乐而后有诗,则不乐之后、未乐之初,遂无诗耶?聊为唏颜道之。襄阳,鹿门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岘山之碑,习池之馆,有羊、杜、山公之遗迹,今无恙乎?唏颜有新作否?予叙既往,唏颜诗当来。予盥手以俟。年月日,杨万里序。”按,“帅”为宋时路安抚司长官之习称。知襄阳府者例兼京西南路安抚司长官,故谓“帅襄阳”也。
10、淳熙元年(1174)五月。已权提点京西南路刑狱公事。同月,特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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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二年(1175)春。以言者罢。
《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一一曰:“(淳熙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前湖广总领吕游问特降两官,权京西提刑陈从古特降一官。先是,游问在任,将官屋亏值卖与族侄昭中,又令兑换会子,取受钱物,已落职放罢,委官体究。至是,刑部言游问判状兑钱事理明白,而京西提刑司体究违慢,故并罪之。”
一一、淳熙二年(1175)舂。主管台州崇道观。
《陈公从古墓志铭》曰:“淳熙……二年春,主管台州崇道观。” 《京口耆旧传》卷六曰:“擢知襄阳府……明年。以言者罢,奉祠。” 一二、淳熙三年(1176)六月。罢知衢州新任。
《陈公从古墓志铭》曰:“淳熙……二年春,主管台州崇道观。自是,闲废者九岁。上眷之不衰。铸钱使者尝缺,召君欲用之,继即其家连畀衢、饶、秀三州印绶,皆不果行。”
《京口耆旧传》卷六曰:“明年以言者罢,奉祠。自是擢知衢、饶、信(按:当作‘秀’)三州,皆不果行。”
《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一六曰:“(淳熙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新知衙州陈从古放罢,以臣僚言从古所至赃污故也。”
一三、淳熙五年(1178)五月.阶官已至左朝奉大夫,贴职仍为直秘阁,新命权知饶州。放罢。
《陈公从古墓志铭》,见上条。 《京口耆旧传》卷六,见上条。
明钱谷《吴都文粹续集》卷六《学校》录陈从古《吴江县重修庙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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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宋词》陈从古小传辑补 -13页word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