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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发展“十一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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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发展“十

一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浦府[2007]274号 【发布部门】80903I002 【发布日期】2007.10.01 【实施日期】200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浦府〔2007〕27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二○○七年十月一日

浦东新区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上海市卫生事业 1 / 4

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促使浦东新区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同步发

展,促使浦东新区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更好地为新区建设服务,编制《浦东新区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卫生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区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与浦东国际大都市城区目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政府财政对卫生投入持续增加;卫生事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得到了较好的满足;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

(一)城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医疗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医疗服务结构调整工作。截止2004年底,浦东新区拥有544所医疗卫生机构,包括44所民办医院和101家个体诊所,初步形成了政府办医为主要框架、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为补充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特需医疗服务、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国际医疗服务也形成了一定规模。

疾病控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署完全分离,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经SARS事件检验,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卓有成效,在组织网络、疫情监测和报告、应急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等方面做到了“平战结合、高效运作”。2004年,新区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新区精防工作从医疗为主转向防治结合。

卫生监督:实现了卫生综合执法,将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母婴保健监督管理等执法功能统一纳入卫生监督署。基本形成了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市场准入和事后监管新机制:在饮食行业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实行了审批文书在新区审批部门间的网上传输;实施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并联审批;精减了基建项目的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从5环节75天下降到3环节24天;在卫生监督署及部分地段医院组织建立了一套适合行政审批改革特点的事后监管模式。 2 / 4

妇幼保健:巩固了以新区妇幼保健院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科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为基础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完成了新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换发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校验工作,切实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应急救治:制订适合浦东新区特点的新区医疗急救预案,对发生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医疗急救工作预案进行统一布置。新区急救网络平均服务半径为7 公里,平均反应时间15 分钟。新区应急救治体系的急救能力,很好地经受了APEC会议、APEC经贸部长会议、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上海五国首脑会议、亚太银行年会、APEC电信部长会等大型活动的检验。

信息传报:建成了覆盖全区的卫生信息网络,引入了卫生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提高了整个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可以每季度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指标、医疗质量、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动态进行公示。新区还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电子商务网建设,开发应用了“浦东新区药品集中公开采购电子商务系统”。 (二)政府卫生投入持续增加

新区财政对卫生投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1993~1999年间为25.13%, 2000~2004年间为6.20%。新区财政对卫生投入力度的逐年加强,既体现了新区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新区卫生事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5年,新区区、镇两级财政投入卫生经费4.47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29%。 (三)医学研究能力进一步加强

成立了医学领先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年筹资200万元的医学发展资金。目前已有进入上海市卫生局医学领先专业建设计划的医疗重点专科5个,市中医特色专科1个,社发局建设的医疗特色专科15个,获得上海市科技奖励10余项。社发局还资助了5到10项社区卫生服务研究项目。

(四)医院投融资和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进 3 / 4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拟订浦东新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探索实施浦南

医院“国有民营,委托管理”模式,做好杨思地段医院委托管理的协调工作。强化医学会、卫生工作者协会的功能,让卫生管理服务中介机构逐步承担原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如医护质量检查与控制、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民办医疗机构管理等。组建成立了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新区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受理、处理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争议。类似中介机构的成立,为真正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职能转变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医疗服务提供能力有所提高

截止2004年底,新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2.51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生数为1.72人,每千常住人口护士数为1.18人。与“十五”期初比较,医生和护士配置数量略有提高。民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已经达到区属医疗机构床位总量的 8%。医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6.9%,较“十五”期间有所提高。

床位使用率为92.33%,平均住院天数为13.44天,每医生年提供门急诊2406人次,每医生年提供住院服务398床日。

表1 十五期间新区医疗资源配置利用变化 2000年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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