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27
为保证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员的治理有章可循,依照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畴
(-)本制度所称职员,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职员, 临时职员的治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 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职员的治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公司其他规 定办理。
二、 职员的聘请与录用
(-)公司职员实行聘用制度。按照选拔人才的标准和岗位的需求,实行对 外公布聘请、职员举荐、自我举荐等多种聘请形式,壮大公司人才队伍。
(二) 职员录用的差不多条件
1、 历史清晰,没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和阻碍公司形象的行政处分。 2、 相貌端正,躯体健康。
3、 职员原则上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体会,运算机操 作熟练,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4、 与任何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同时本人受聘于公司可不能违反 本人对前雇主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三) 聘请录用程序
1、 各部门应依照本部门的职责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报告,填写聘请需求表, 讲明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统筹治理。
2、 综合部依照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情形,审核后提出向外聘请录用人员的建议 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聘请录用预备工作。
3、 综合部公布聘请职位、名额、资格、报名日期及资料、面试方式及日程 安排(含面谈安排)、场地安排等。
4、 综合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组织面试、笔 试(依照情形确定),笔试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能力测验等。面试山综合 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聘请小组共同面试。
5、应聘者经确认合格后,山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在《应聘登记表》上签署意 见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6、综合部对确定录用的人员发放报到通知书,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 入试用期。
(四)办理入职手续
1、 新职员报到时填写公司职工资料表,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员资料库。 2、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①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⑤ 、离职证明或实习证明。 ⑥ 、其它必要的证件。
3、 专门岗位的职员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 担保人亲笔签名的担保书。
4、 职员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当提供的个人资 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址、电话号码、培训结业和毕业等情形更换时,应 及时通知公司综合部。
5、 公司有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益,如有虚假、伪造等情 形,公司将视情节予以降职、降薪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山此造成 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职员本人承担。
6、 报到上岗。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同意工作安排。 三、试用期治理制度
(一) 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适时对新职员进行岗前的培训和 相关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试用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 试用期的人员,其参加工作不满1年或应届毕业的职员,试用期为 3-6个月;同行业工作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不是行业,工作满一年的, 试用期为1-3个月。
(三) 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举荐报告,经综 合
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时刻能够缩短。
(四) 公司急需的专门人才,经总经理批准也可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五)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予以辞退。
(六) 试用(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职员转 正申请表》,由试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经理共同考评签署意见,分管该业务的 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七) 审批通过后办理转正手续。
(八) 试用期内职员请假一周以上,其转正时刻将会被顺延;请假超过一个 月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九) 职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职员可为其办理养 老统筹金及公司其他福利。
四、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职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一经签订,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劳动合同另附)。
(一)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必要的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综合部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职员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 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双 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原合同续签。
(三) 公司与职员双方经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员需解除合同的,应提早三十天提出书面 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五)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关系自行终止的 2、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4、 未经公司批准而自动离职;
5、 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6、 擅自离岗,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被公司除名;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早三十天 书面通知职员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1、 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 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
3、 不能胜任分配的岗位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4、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悄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七) 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 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未提早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缺失的,应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法 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 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调整与流淌 (-)岗位调配的依据
1、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职员的职务或工作地点。 2、 公司依照职员个人的月度、年度绩效考结果,进行岗位调整。 (二)岗位调配的类不
1公司决定的调配:公司依照经营和人力资源配置需要,山综合部按公司人 事任免行文或人事内部调配程序办理。
2跨部门调配:由职员调入部门提出调配申请,经调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 报综合部审查,综合部征询职员调出、入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3部门内部调配:属于调往涉及公司重要或专门岗位的内部调配,111部门递 交职员调配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综合部审查,山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属 于一样岗位的调配,山部门征询分管领导意见后向综合部提出调配申请,综合部 审核批预备案。
(三) 《职员内部调动审批表》山调入部门办理,留综合部备案。属跨部门 调配和调往公司重要或专门岗位的调配,须有调出、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 签
字;属一样岗位的调配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 在调动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综合部开出书面人员调动通知给调出、 入部门;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调动人员3日内交接完工作,专门情形经分管主 管领导批准延长在10日内;部门在工作完成交接后,通知职员到综合部报到, 综合部开出书面通知职员到调入部门报到。
(五) 岗位变动后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山调入部门负责职员岗位培训、技能 和职业培训,培训过程由综合治理部审查。
(六) 职员不同意岗位调整与流淌的,经公司与职员个人协商后,可解除劳 动合同。
六、职员离职治理 (-)职员的解雇
1、 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治理各项治理制度 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 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经公司批准后, 方可实施。
2、 公司将要辞退的职员,将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III综合部通知其本 人。
(二) 职员的辞职
1、正式职员因故不能连续工作的,要提早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 部门主管报综合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三) 按照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运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 离职手续的办理
1、 职员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综合部审批后,经总经理 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的职员山部门主管填写《辞退申请表》,交综合部审核同意后,经总 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山综合部通知其职员办理离职手续。
3、 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各 个部
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综合部发放《离职证明》,将交接单 进行存档。
4、 办好交接手续后,曲综合部监督,承诺十分钟时刻收拾个人物品。任何 离职职员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电脑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给公 司造成任何缺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5、 不管任何情形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公司转交与公司业务有关或已由公司 把握、操纵的全部信息的载体。
6、 离职职员薪金的发放日期与公司所有职员一样于发薪日内发放。若离职 职员未能按交接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或未经审核擅自离职,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 手续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毕为止,并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
(五)职员离职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工作交接。其内容包括: 1、 应当移交的工作和物品清单; 2、 电脑储存的业务资料; 3、 经手的文件、资料、凭证;
4、 近期差不多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事项;
5、 工作期间与公司有关的客户名录和联系人等业务资料; 6、 办公室及其他房门的钥匙; 7、 其他需要讲明的事项。
七、 公司全体职员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工作安排,对拒不服从安排的予 以批判教育或待岗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九、 本制度最终讲明权归公司综合部所有。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