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协议条款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
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条 合同双方已详细阅读《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并保证知晓通用条款的有关内容,协议条款未尽事宜按照通用条款有关条款执行。(旅游者签字确认: )
第二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四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五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六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七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确认。)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12301 0535-6270842 电子邮箱:yt6270842@163.com 短信投诉:18906386667
微信投诉:烟台旅游质监(微信号:ytlyzj)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3号 邮 编:
2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