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银行股份资金营运中心案件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行资金营运工作的部控制和管理,有效防各类案件的发生,根据《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以及《某某银行合规问责暂行办法》、《某某银行深化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部门案件防控工作组织
资金营运中心在部门设立“案件防控工作推动小组”,总经理某某任小组组长,副总经理某某、某某任副组长,投资业务部、票据业务部经理为成员。小组具体负责深化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工作。“案件防控工作推动小组”主要工作包括:
(一)确保防控体系建设。每季度应召开部门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案件防控工作;应按照行总部要求,认真部署部门案件防控工作;应积极配合行总部领导小组,做好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工作;应做到部门人员与任务、职责、目标相匹配,保证人员配备到位;应积极参与全行防控体系建设,认真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应做好部门重要岗位轮换、近亲属回避、强制休假等制度落实工作;应抓好部门日常案件防控落实工作;应灵活采用自查、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认真组织整改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查处和
消除;应及时、认真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新出台的案件、风险防控的有关制度。
(三)确保防控制度建设。应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先行于操作;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制度涵盖资金业务种类、岗位设置、从业人员资质、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操作原则、操作流程等多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容;应积极梳理、研究、完善现行部门规章制度,配备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制度建设规化、体系化。
(四)确保防控结果良好。应保证部门全年无任何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全面提高案件防控工作质量
(一)确立资金业务部控制重点。即: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二)确立资金业务组织结构构建原则。组织结构应当体现权限等级和职责分离的原则,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资金业务部控制机制。具体做到以下6点:
1、资金的调出、调入应当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严格按照授权进行操作,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台账。
2、根据资金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确定交易对手、投资对象的额度和期限,并根据交易产品的特点对其进行动态监控,确保所有交易的风险在可控围之。
3、充分了解所从事资金业务的性质、风险、相关的法规和惯例,明确规定允许交易的业务品种,确定资金业务单笔、累计最大交易限额。
4、根据资金交易的风险程度和管理能力,就交易品种、交易金额等对资金交易员进行授权;资金交易员上岗前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5、建立资金交易员约束机制,对资金交易员实施有效管理。即资金交易员应当严格遵守交易员行为准则,在职责权限、各项交易限额以真实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守交易信息秘密。 6、建立资金交易中台和后台部门对前台交易的反映和监督机制。中台监控部门应当核对前台交易的授权交易限额、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和交易价格等,对超出授权围的交易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后台结算部门应当独立地进行交易结算和付款,并根据资金交易员的交易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向交易对手逐笔确认交易事实。
三、大力增强控执行力建设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业务操作,做好各项监督工作,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有效防和规避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二)全面做实、做细案件专项治理自查和业务操作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定期对资金业务和贴现业务开展自查,重点是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控制度健全性全面自查,杜绝各类风险隐患。
(三)全面加强对交易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严格规交易人员8小时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自报、举报、教育和上报制度,有效防和规避道德风险。
四、认真做好案件责任追究与整改
(一)建立资金业务的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岗位的风险责任。主要是:1、前台资金交易员应当承担越权交易和虚假交易的责任,并对未执行止损规定形成的损失负责。2、中台监控人员应当承担对资金交易员越权交易报告的责任,并对风险报告失准和监控不力负责。3、后台结算人员应当对结算的操作性风险负责。4、部门管理层应当对资金交易出现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立资金业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违反资金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具体规定是:
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利用拆借资金、信贷资金买卖股票的;
(2)利用拆借资金、信贷资金贷款给企业或个人买卖股票的;
(3)利用银行资金为证券商、企业或个人垫交股票交割清算资金的;
(4)为证券、期货交易透支或为新股申购透支的; (5)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等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或挪用的;
(6)违反规定拆出拆入资金不入账、转移资金不入账的; (7)违反规定进行资金划拨、资金拆借、债券交易等资金业务的。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资金交易人员超出授权额度围办理资金业务的; (2)资金交易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金交易,造成账户空头的,在资金市场资金流动性失效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下除外;
(3)资金交易人员不经审批,擅自给予客户优惠利率或交易价格,或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蒙蔽管理人员,骗取优惠利率或价格的:
(4)资金交易人员不经审批,擅自参与债券投标或在投标中,未经审批,擅自更改投标价格或利率的;
(5)资金交易人员错误使用债券进行质押或买卖,导致日终卖空并给行里造成损失的;
(6)资金交易人员未及时浏览债券信息网,导致错过投标或债券调换的;
(7)资金核算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资金结算人员未按
规定进行结算,如核算人员未收款先解券、结算人员券不足先付款等行为,造成损失的;
(8)资金核算人员未及时掌握资金划拨情况,导致漏划款或来账延误而未及时催收,造成损失的;
(9)伪造、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进行资金拆借或者债券交易的;
(10)发现其他人员违规行为,不向负责人报告的。 3、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1)没有按照《某某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查要点》逐条审验票据造成损失的;
(2)已贴票据未及时办理交接入库手续,造成票据毁损、丢失的;
(3)票据保管未做到双人出入库,未做好防潮、防盗工作,并未与大库管理员做好交接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贴现业务审核、查询、审批、保管、托收等环节,恶意违规、外串通,蒙蔽管理人员,造成损失的。
4、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1)遗失重要档案材料的;
(2)办理到期托收不及时,造成票据逾期的; (3)在无授权情况下,越权审批办理贴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