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运营模式研究
李纹纹
【摘 要】[摘 要]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处于试点扩大阶段,主要采取信托模式,该模式存在发行成本高、风险控制与真实出售存在矛盾、投资者多样性不足、银行间互持现象严重、评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国应从业务环节和交易结构方面着手,优化信贷资产证劵化运营模式,提高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期刊名称】对外经贸 【年(卷),期】2014(000)007 【总页数】4
【关键词】[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改善建议
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1.发展概况
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化起步较晚,2005年3月—2008年底,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共发行17单,总计667.83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一度停滞,2012年6月才再度重启。
2013年以来,利率市场化、银行借贷息差收窄、可流动性资金减少,给银行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一定隐患。《巴塞尔资本协议III》提高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的外部融资渠道不足,存款已经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在投资多样化的今天,国内银行不得不考虑通过负债表外化处理来降低负债率,满足新的监管要求。基于上述背景,为了破解银行资产流动性问题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
有序健康发展,2013年7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新增3000亿元额度。 2.发展规模
试点重启后,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又新增了316.0331亿元,截至2013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计发行983.8631亿元(见表1)。
另外,还有人民银行已经批准但尚未发行的规模约达393.5171亿元的五家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见表2)。
目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这项业务不仅可以盘活存量资金,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且可以转变盈利模式,通过开展中间业务来优化收入结构。同时,资产证券化业务还能够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
信贷资产证券化无论对于整个银行业还是对于每个金融机构,都具有积极意义。作为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银行业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中小型金融机构也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有台州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地方性银行向银监会提出资产证券化业务申请,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运营模式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按照“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总量控制,扩大试点;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不搞再证券化”五大运行原则,我国银行业采取信托模式,参与者主要包括发起人、受托人、投资者、原始债
务人、服务人、资金管理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机构和投资者,涉及资产有企业贷款、普通个人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其运营模式如图1所示:
信托模式的运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资产托管。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确定资产组合,将其打包托管给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同时,银行与信托机构要向银监会提出联合申请。
2.完善交易结构。信托公司与资产出售银行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同时,与证券商达成承销协议,以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然后信托机构将评估资产质量,分层处理信托资产,设计资产支持证券。同时,信托公司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结构以及设计好的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
3.信用增级。一般采用内部增级的方式,而不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信用增级,例如,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优先级/次级、开设利差账户、流动性准备金等方式实现内部的信用增级。随后,进行发行评级,信托机构再次聘请评级机构,对信用增级之后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预测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并将评级结果进行公告。
4.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发行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证券。 5.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在场外市场申请挂牌上市。
6.管理资产池。作为服务人的银行管理资产池,回收管理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服务人督促债务人按期还本付息。同时,资金管理机构收取偿还的本息,建立专门的收入账户,并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以便对投资者还本付息。
7.按期支付本息给投资者。用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在支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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