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用〔200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1〕1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来宾市国土资源局报经来宾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来宾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有关内容如下:
一、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来宾市基准地价主要分类由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组成。价格对应的基准条件为:
1.估价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按“五通一平”标准(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部达到开发建设条件的熟地状态),五通一平开发程度指宗地红线外土地开发状态,宗地红线内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其内建设相关费用计入地上建筑物开发建设成本。
3.土地使用年限按各类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设定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土地使用条件: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3.0;工业用地不考虑容积率影响。
5. 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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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来宾市城区基准地价土地价格内涵
土地用途 商业 项目 土地开发程度 平均容积率 土地使用年限 价格表现形式 五通一平 1.0 40年 地面地价 五通一平 3.0 70年 地面地价 五通一平 不考虑 50年 地面地价 居住 工业 二、城区(主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 (一)土地级别更新成果
包括工作区范围内商业、住宅、工业三种基本用途土地级别更新成果,具体如下:
1.商业用地土地级别成果 (1)一级地分布范围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来宾市城区建成区中心区,是来宾市各类商业服务业设施集聚度最高的区域,交通便利,基础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级别边界东起合山路,南至西南三路、红水河北岸,西至迎宾路、裕达国际酒店、瑞中花园,北至翠屏路,并沿维林大道、古三路、柳来路至新兴路。一级地范围呈片状分布,并沿主要街道延伸,与商服中心分布相对应,体现了定级以经济价值为主进行评定的原则,反映了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趋向。
(2)二级地分布范围
二级地包括两个区片。第一区片位于红水河北面,级别边界东起铁路线,南至来合铁路线与红水河交汇处,西自华侨纵二路,沿华侨横五路、华侨纵七路、华侨横一路至华侨纵二路,北至来合铁路线;第二区片位于大桥路一带,级别范围自大桥西侧起,沿红水河西岸、兴宾区四中、新华路、冶金路、大桥路、长梅路、兴宾南路至红水河西岸所围成的区域。
(3)三级地分布范围
三级地包括两个区片,第一区片位于红水河北面,级别边界东起城际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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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南至红水河北岸,西至西三路,并沿西A路(包含金龟岛)至之江路(含来宾党校),北至来华北路,并沿桂海高速公路至铁北路;第二片区位于红水河南面,级别边界东起红水河西岸,南至爱宾路,西至桂海高速公路,并沿桂海高速公路至长梅路(规划路段),北至红水河南岸。
(4)四级地分布范围
四级地包括两个区片,第一区片位于三级地第一区片西面、北面外围区域,级别边界东起城际规划铁路线,南至红水河北岸,西至西一路,并沿范围边界至北环路,北至范围边界(北环路、城北大道);第二区片位于红水河南面,级别边界东至红水河南岸、铁路线,南至天然桥路(规划路段),西面红水河西岸,北至长梅路(规划路段)。
(5)五级地分布范围
本次来宾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定级范围一至四级地以外的评估区域,这些区域距离城区中心区较远,交通条件差,主要是工业开发区、开发难度较大的山坡地以及与农用地的结合部。
2.住宅用地土地级别成果 (1)一级地分布范围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来宾市城区建成区中心区,是来宾市区各类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最齐全,交通便利,各类商业服务业设施集聚度较高的区域。级别边界东起维林大道,南至红水河北岸,西至桂海高速公路,北至翠屏路。
(2)二级地分布范围
二级地分布在一级地外围区域,包括两个区片。第一区片位于红水河北面一级地的外围区域,级别边界东起合山路,南至来宾三桥,西自华侨纵二路,沿华侨横五路、华侨纵七路、华侨横一路至华侨纵二路,北至来合铁路线;第二区片位于红水河南面,级别边界东起红水河西岸,南至爱华路,并沿大桥路至开发路,西至兴宾南路,北至红水河南岸。
(3)三级地分布范围
三级地包括两个区片,第一区片位于红水河北面二级地外围区域,级别边界东起来合铁路线,南至红水河北岸,西至西三路,并沿西A路(包含金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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