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700 地年产值标准的50%补偿。 注:1、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二)
表3-2
单位:元/亩
地类 类别 一 苗木花卉经济林木 二 人造用材林木 一 二 一 非人造林木 二 1700 1700 2000 1700 2000 计算基数 2000 补偿标准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的征地年产值标准结合已栽培年限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4年。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的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0%结合已栽培年限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4年。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的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0%至10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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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
表3-3
品种 规格 胸径(离地1.5米) 高度 1米以下 种植密度 (株/亩)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2000-3000 2500-3000 各种 花卉 苗木 1米以下 700-1000 3000-4000 4-9厘米 600-700 6000-7000 1、该补偿只限经批准的花卉苗木基地; 2、种植密度低于标准80%的按实际密度补偿; 3、异地移植的地点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不另补偿。 10-19厘米 300-450 8000-9000 7
20厘米以上 150-200 10000-12000 表4-1
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 成新折算(年) 补偿标准 ≤5 >5 包干补偿标准 农户补助标准 非农户补助标准 三 房屋补偿费 购房补助费 房屋结构 钢混 750 100% 95% 550 1、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8
一类 砖混 二类 600 450 550 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8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400元/平方米; 2、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2.53万元/人。 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2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600元/平方米。 砖木 500 100% 400 土木 400 300 备 注 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 2、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 3、购房补助费中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2.53万元/人直接支付给区人民政府,用于住房保障;被拆迁农户自愿申请不购买区人民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源的,该项补助费可发放到户。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4、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表4-4的“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 5、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国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6、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7、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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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混 补偿标准 一类 砖混 二类 砖木 土木 550 500 400 750 600 100% 95% 单层层高加价 成新折算(年) ≤5 >5 单层层高>3米≤4米的,层高加价为补偿标准的30%、>4米≤5米的为40%、>5米≤6米的为50%,单层层高>6米的,层高加价按补偿标准的50%计算后另按每增高1米增加10元/平方米的补偿。 10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