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商场、市场应坚决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类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全员掌握。
商场、市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并应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三条 商场、市场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消防值班保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消防值班保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三十四条 承建本市行政区内的商场、市场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专(兼)部门依据《北京市社会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试行)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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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淀区商市场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名称 地址 法定 消防安全 联系电话 代表人 管理人 联系电话 所属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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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淀区商场市场排查底账
单位:
分 类 数量(家) 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家居建材、服装鞋帽、电子电器、日用百货、汽配城 其他各类批发零售市场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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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海淀区商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单位 罚款 检查单位数发现问题数当场整改限期整改警告责令“三停”临时查封金额(家) (个) (起) (起) (起) 起数 (元) (家) (家) 本周战况 累计战况 突出情况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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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消防 商市场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报: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市防火委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1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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