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T13-42-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凡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参加信用评价。
当年新设立及停产一季度以上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暂不参加信用评价。企业上年度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以及企业安装监管系统干扰软件、采集数据弄虚作假的不进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以下简称“省混凝土分会”)受省住建厅委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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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发布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第四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及时更新记录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是政府投融资项目优先推荐混凝土供应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年度行为评价和附加分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附件2)。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信息登记预警、生产数据预警、联网设备断线断网、动态考核违规记分四项,共计55分;年度行为评价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室能力现场考核、绿色搅拌站建设考评二项,共计45分;附加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科技创新加分和失信扣分(包含环保、欠薪)两项,其中科技创新加分最高加20分,失信扣分不设扣分限值。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每个季度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布一次季度评价结果,内容包括《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详见附件2)1-4项数据及7-8项数据。年度行为评价每年度考评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评价全部项目进行计分排名,评价排名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由于预拌混凝土供应的地域性,信用评价分别进行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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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排名及区域排名。
第八条 参加信用评价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须填写《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承诺书》(附件1)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科技创新加分、失信扣分申报材料(包含环保、欠薪,详见附件2)。
第九条 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由从“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和“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自动采集;实验室能力现场考核主要由评价实施单位组织进行,每季度分区域进行现场试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由省混凝土分会从混凝土专家库中随机抽调的专家组成,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考核工作提供指导与帮助;绿色搅拌站建设考评由当地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每年报送一次;科技创新加分、失信扣分项目由企业如实申报,评价实施单位结合省住建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部门提供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条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排名在该平台上公示和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写明异议受理部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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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资料。
公示无异议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
公示有异议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记载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书面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全省总排名后20名及区域(暂不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排名后5%且不少于2家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其列为差异化监管的重点对象。同时,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应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法由省住建厅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承诺书 2.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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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承诺书
本企业成立于 年 月,地址位于: 市 县区 镇 路 号, 法人代表是: 先生/女士。本企业己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安装并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是正常生产和合法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根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参加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本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经营管理中发生失信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 业 名 称:
企业法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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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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