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第二部分)
集体合同(第二部分)是关于合同范本 - 劳动合同方面的资料,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 职
务 等
级
职务种类│
│ │
主管职务
│ ││
技能职务
──────────┼─────────────┼───────────
1级2级3级4级
││││
4级工资率4级工资率3级工资率3级工资率
││││
5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
初任工资率如下: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1 / 15
第七十六条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
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 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
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2 / 15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
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
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
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
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
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
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
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八十五条定。
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
3 / 15
集体合同(第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