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他设施名称 消火栓 地下管、缆线 最小水平净距(m) 1.0 0.5~1.0 备注 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 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火车铁轨 人行道边石 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 地面杆高的4/3倍 0.5 - - 地面杆高的4/3倍 以较长杆高为基准。其中,对 500kv~750kv输电线路不小于10m, 对750kv以上输电线路不小于13m 市区树木 郊区树木 房屋建筑 0.5 2.0 2.0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
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名称 架设高度备注 (m) 最低缆线到地市内街道 4.5 面 市内里弄(胡4.0 同) 面 最低缆线到地铁路 3.0 面 最低缆线到地公路 3.0 面 最低缆线到地土路 3.0 面 最低缆线到地与线路方向交越时 架设高备注 度(m)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 5.0 最低缆线到地面 7.5 最低缆线到轨面 5.5 最低缆线到路面 5.0 最低缆线到路面 0.6 房屋建筑物 - 1.5 最低缆线到屋脊 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 最低缆线 河流 - 1.0 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 最低缆线 市区树木 - 1.5 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最低缆线 郊区树木 - 1.5 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一方最低缆线 其他通信导线 - 0.6 到另一方最高线条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最小垂直净距(m) 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架空电力线路 有防雷保护设备 10kV以下电力线 35kV~110kV电力线(含110kV) 110kV~220kV电力线(含220kV) 220kV~330kV电力线(含330kV) 330kV~500kV电力线(含500kV) 500kV~750kV电力线(含750kV) 750kV~1000kV电力线(含1000kV) 供电线接户线(注1) 霓虹灯及其铁架 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注2) 2.0 3.0 4.0 5.0 8.5 12.0 18.0 0.6 1.6 1.25 架空电力线路 无防雷保护设备 4.0 5.0 6.0 - - -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 - - 备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 架空电缆。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